状告市政府,10年未等来开庭的陈小东,在中国青年报报道刊发的当天终于等来了第一次庭审。
陈小东是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居民。2003年,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他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然而,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10年间,此案从未开庭。有律师称,该案可能创造了中国行政诉讼史上超审限最长的记录(详见中国青年报7月23日报道)。
今日,陈小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3日9时,该案终于迎来了第一次开庭。记者随后与保定市中院宣传处负责人联系,证实此案确于昨日开庭。
陈小东说,此案另有案中案。2002年9月,他的房子遭强拆后,他起诉了保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定市拆迁办”)。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终于赢了官司,获得了拆迁办的裁决书,但裁决书却出现诸多问题。他再次起诉,又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二审。
让他无奈的是,每一次开庭审理,法院的判决无一例外地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但结果却是无人负责。在诉讼成本增加的同时,他也备尝维权的苦涩。
“我一个小老百姓,被他们折腾得够呛。”陈小东说,他一直坚持依法维权,却没料到赢得了官司,却赢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难堪的是,由于经常通过信访途径督促保定市中院开庭,他还成为当地的维稳对象。
“你说我冤不冤?”这个说话慢且从不大声大气的男人问。
市拆迁办被判“行政不作为”
遭强拆后,陈小东在律师的建议下,先是起诉了保定市拆迁办,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作出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保定市路网建设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后,陈小东一直没有与该单位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为此,他曾要求保定市拆迁办作出拆迁安置裁决,但拆迁办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裁决。
拆迁办的辩护理由是,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旧区改建,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和补偿安置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办法,因地制宜地作出具体规定。”“我办不负责审批,只办理拆迁公告的发布。故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拆迁房屋纠纷,我办不予裁决。”
经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庭审质证,发现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与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条例》相抵触,“作为下位法是不能生效的”,更重要的是,该《办法》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17号令废止,所以,法院没有采信拆迁办的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保定市拆迁办是法律授权的城市拆迁安置管理的职能行政部门,其职责就是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和裁决,陈小东要求保定市拆迁办依法裁决“是合法的要求”,“对陈小东的要求裁决不予受理和答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由此判决保定市拆迁办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作出拆迁安置裁决。
一审判决后,保定市拆迁办不服,上诉至保定市中院。2003年11月,保定市中院的判决结果是“拆迁办未履行其法定职责,至今未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判决并无不当,拆迁办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也支持了自己的诉求,陈小东说,进入司法程序后,他准备材料,寻找证据,来来回回被折腾,好在胜诉了,“我想这次该有个结果了吧,没想到这还只是个开头”。
而在找拆迁办的过程中,拆迁办工作人员一直强调拆迁前出具的《限期拆迁通知》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上面盖的印章也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他们一再让我去找市政府解决,我连找哪个部门都不知道,心想,要想让市长知道,就干脆起诉吧”,陈小东说。
2003年3月,他向保定市中院状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