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市政府等了10年终于开庭
起诉保定市政府立案也有曲折,陈小东原本没想到能够立案。
然而,在他立案后回家的路上,就接到了保定市中院给他办理立案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赶紧回来,并且把《立案通知书》和收取案件受理费的票据带回,“说不能立,要把钱退给我”。
陈小东当然没有回去,但案件也一直没有开庭,到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在这期间,这个甚至连自己都认为自己“太老实”的男人,突然发现竟然成了当地维稳的对象,“每当有重要会议或者重大节日,我就会接到电话或者被盯着,不让我外出上访”。
他也确实没怎么给当地政府添过乱。由于超过审理时限太长,他今年跟律师一起重新写了一份《行政起诉状》,交给了保定市中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法拆迁的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600万元”。
面对保定市中院一位庭长“要价太高”的质疑时,他说,“我跟庭长说,这只是我的诉求而已,可以商量,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7月1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跟保定市中院联系采访后,陈小东很快打来电话,说保定市中院刚刚联系他,让他别找记者,答应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
2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的当天,保定市中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盼了10年,一直想在此案中站到原告席上的陈小东却没有出庭,“毕竟是民告官,心里还是有些担心”,他的两位律师参加了庭审。
这次庭审从9时一直开到14时多。保定市人民政府在答辩状中称,陈小东家被拆的门面房属于市政公用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并有利于城市改建。“鉴于此,被答辩人(陈小东)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尽你自己的微薄之力,而不应当干扰政府合法的规划建设工作”。
答辩状还称,2012年,陈小东在市拆迁办的协调下,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以较大幅度低于市场的价格,安置商业门面房约300平方米,另外,双方约定50万元安置补偿费用。“被答辩人陈小东写下保证书,签署拆迁协议后,保证朋友、亲属、朋友不再上访、上诉。”
答辩人请求保定市中院驳回陈小东的诉讼请求。
陈小东承认,他确实在市拆迁办的协调下,买了商业门面房,但他否认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我买的价格,跟市场价格差不多,这不能算是补偿”。
他说,约定的50万元安置补偿费,他多次找市拆迁办,却始终未获支付,“他们拖了我这么多年,现在还在拖。我除了走司法途径和上访,别无他法”。
今日,保定市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关于该案为何拖了10年没开庭的问题,他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作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未获回复。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