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諾貝爾經濟學獎揭曉,哈佛大學教授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羅姆(Bengt Holmstrom)獲獎,理由是他們對契約理論的貢獻。
近年來中國企業國際並購的進程不斷加速,但在此過程中,有因為契約設計不完善而被詬病的,更有因此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的。而此次契約理論的獲獎,所產生的“諾貝爾”效應,會對未來契約理論的研究、普及和應用有積極地推動意義,尤其是對致力於“走出去”融入國際化經營的中國企業,加強對“契約”的研究和應用,有著更現實意義。
為此,人民網邀請中國銀行斯德哥爾摩分行行長郝連才,談談中國企業如何運用好契約設計使自身更加國際化,並在海外合法的維護權益。
微觀經濟獲諾獎意外但不奇怪
對於瑞典國家銀行紀念諾貝爾經濟學獎(簡稱瑞典國家銀行經濟學獎,大家習慣稱為諾貝爾經濟學獎),由於工作關系,一直也比較關心。對於哈佛、麻省理工的兩位教授因“契約理論”獲得本年度經濟學獎,還是稍微感覺有些意外。
在獎項公布前,專業媒體普遍預測今年的經濟學獎可能來自於宏觀經濟領域,如湯森路透發布的年度引文桂冠獎Citation Laureates獲得者宏觀經濟學家奧利弗布蘭查德(Olivier Blanchard,宏觀經濟學新凱恩斯主義學派經濟學家,對經濟波動與雇佣的決定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以及斯坦福商學院愛德華.拉齊爾、哈佛大學馬克.J.梅利茲等都有“被預測”。
當然,偏重微觀經濟行為研究的“契約理論”獲獎,也在情理之中。一是契約理論作為近三十年來經濟學領域研究比較活躍的分支,對現代經濟影響比較大。應該講,當今生活、工作中,契約無處不在,我們天天在和各種合同或契約(包括一些隱性的,大家都遵從的心理契約或慣例)打交道。契約理論把我們身邊的交易和制度看作是一種契約或者合同,研究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通過完善契約或合同,減少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它被廣泛應用於分析企業問題、政府問題、法律問題,以及各類社會問題。二是哈特和霍姆斯特兩位學者,是契約理論的創始人和領軍人物,在推動契約理論的發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他們1987年發表的《契約理論》,就奠定了他們在該領域的權威地位。另外,哈特在其著作《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中,提出了“不完全契約”概念,很好地發展了產權理論。
我相信,契約理論獲獎產生的“諾貝爾”效應,會對未來契約理論的研究、普及和應用有積極地推動意義,尤其是對於致力於“走出來”融入國際化經營的中國企業,如何加強對“契約”的研究和應用,也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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