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 “疑罪从轻”改判死缓
一审宣判后,除了田孝平,陈建阳、田伟冬等4人均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辛本峰接受了田伟冬的委托,为其做无罪辩护。据辛本峰回忆,二审系书面审理,“没有开庭”。
1997年,二审审理前,浙江高院法官到萧山看守所提审了陈建阳等人。
据陈建阳回忆,提审仅5分钟,高院法官说,认罪的话还有保命的机会,“不承认可能年底就枪毙了”。朱又平在再审的现场也提到,当年提审时,遭遇法官“死亡威胁”。
辩护人方面,凌为健依旧为陈建阳辩护,辩护词写下14页;王建平的辩护人,许德法、仁德辉两位律师,则写下12页辩护词。
综合二审律师们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一致认为萧山案疑点重重、矛盾百出,缺乏定案的直接证据,再加之侦查机关“逼供信明显”,故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辛本峰回忆,浙江高院审理萧山案期间,内部引起不小争议,他曾将反映问题的材料递至高院一位副院长手上,材料批转给刑庭,要求慎重判决。
“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法制日报》引述了一位法官的说法,如果当年证据确凿,高院一般不会改判。
按照上述浙江高院法官的解释,正是因为该案存在着诸多疑点,浙江高院遵循了“疑罪从轻”原则,改判死缓。
很多人质疑为何不坚持“疑罪从无”?浙江高院参与萧山案二审的审判长张德宝回忆,当年面对这样两起命案,涉及改判,下级法院又是杭州中院,难度和压力都非常大。
“承办法官、刑庭还有院里的主要领导都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最终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院长也只是一票。三名死刑犯都被改判为死缓,这个案子也只能到这个程度了,只能在量刑上留有余地。这个案子稍微左一点,三个人肯定杀掉了。”张德宝说。
1997年,王建平的辩护人许德法律师,在辩护词末尾写道,“定案必须要有证据,没有证据任何时候都要翻案的,只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特别是不轻信逼供信搞出来的口供,才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徐彩华遇害17年后,通过当年未移送的现场指纹,杭州警方锁定并抓获真凶项生源。陈建阳等人沉冤得雪。
陈建阳说,改判前,他问过浙江高院的法官,如果项生源没有抓到,5人出狱后申诉,凭现有的证据能不能翻案,“法官的回答是,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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