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要求旧案重审引热议 曾因ATM故障多吐钱被判无期【2】--24小时滚动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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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要求旧案重审引热议 曾因ATM故障多吐钱被判无期【2】

2013年05月23日14:31    来源:中广网    手机看新闻

  李媛:申诉可以,这也是对他知情权的一个了解,他自己想了解来龙去脉,我觉得没有必要非议他为了赔偿或是什么。

  诺宝儿:如果说现在法院认为他的申诉观点有证据支持,能改判或补偿的话,那也是一个司法进步吧。

  许霆申诉案的前景如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分析。

  陈卫东:这个案子在当时处理时一定是考虑到了这种案子的特殊性质,也考虑了社会的民意,所以在构罪的情况下,判五年已经是非常的轻了。已经是非常的慎重了,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这种案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做了兼顾。现在申诉,他有权利申诉,能不能申诉成功,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

  许霆恶意取款事件始末: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2日,许霆携款潜逃一年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8年1月,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这起案件是由于当时银行ATM机发生系统故障后发生,和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犯罪具有偶然性,主观恶意小。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假释出狱

  2010年7月30日,许霆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且缴纳了罚金而获得假释出狱。出狱后,投身公益,搞普法宣传,自称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要退还那17万余元。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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