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平的通缉令上,强调他“患有精神类疾病”。
关键的精神病鉴定
余家林的父亲余天益至今记得十年前杀人案的每个细节。那一天,他不仅失去了儿子,儿媳和孙女的精神也受了很大刺激,孙女的学业也因此被耽搁。
事发第二天,刘安平被批准逮捕,但27天之后的11月26日,刘安平就获释了。记者见到一份当年的《释放通知书》显示,刘安平因“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发病期)”被予以释放。
当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1月13日,经办案单位委托对刘安平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单位于2003年11月26日作出鉴定结论,评定被告人刘安平无刑事责任能力,刘安平在当日获释。
刘家被判赔偿余家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但余天益说,家里只收到3.5万余元。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陷入困境,他不得已放弃继续依靠法律手段索赔。
如今,余天益在当地经营一个小杂货铺,年过七旬的他视力下降得厉害。儿媳则在浙江打工。余天益至今不忘“要把杀人者正法”。
龙舞组村民卢永超记得,刘安平被释放后,还按当地风俗,管同组的他叫“老表”。“你差点就见不到我了,老表。”刘安平说。
毕竟杀的是其他组的村民,从小看着刘安平长大的龙舞组村民,在刘安平获释后,还是像自家人一样重新接纳了他。
村民们觉得,刘安平杀人是一时冲动。但几乎没有人相信他真的是精神病。从小和刘安平玩到大的朋友卢永祥说:“他脑子聪明得很,说话正常得很,怎么会是精神病呢?”
很快,村民间有传言,刘安平的姨娘是贵阳某医院的领导,他的精神病鉴定,是家里为了救他一命托关系弄来的。但这个传言无法辨别真伪。
记者联系到当年参与办案的一位民警。他说,刘安平是被送到贵阳的安宁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具体鉴定程序他也不清楚。“老百姓对这些不够理解,也正常。”他说。
回到村里,刘安平和过去一样,很少和别人打交道。他又重新开上车,尝试着做起生意,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精神病人还能开车?”村民们议论纷纷。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机构对已被判定为精神病的刘安平进行监管。龙舞组组长周松说:“没有任何部门要求村里对他进行监管。他平时完全正常,我们也就没人去管他。”后来,刘曾一度搬到遵义城里住,监管更无从谈起。
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介绍,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国刑法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却没有给予解释。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
精神病人犯杀人案,往往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出狱后的监管,在此前基本是个真空,处于“家庭监管”的状态。而这些精神病人的家人连自身的安全尚不能完全保障,更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管病人了。这无疑给社会留下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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