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观察丨24条措施推动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家解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6个方面共24条措施,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重点领域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利用外资的积极信号。”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政策,《意见》更加强调外资的优质性,特别是依靠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链、供应链等优势,吸引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的外资到中国进行投资与发展。
《意见》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其中包括医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多个当前国内市场发展与投资的热门领域。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打通“堵点”回应关切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力度空前,几乎在各条措施上均有进展乃至突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杨立强表示,《意见》在政策导向上解决了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不少“堵点”,更加树立起他们来华投资的信心。
来华投资的国民待遇以及资产保护,是外国投资者及市场当前比较关注的问题。《意见》回应关切,分别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两个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关于国民待遇保障,《意见》首先提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此外,还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及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梳理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便已经提出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外商投资环境,努力消除政府采购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这些方面进一步突破,外资参与到我国政府采购中来,将有助于我们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并且有利于我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白明分析。
关于外商投资保护,《意见》从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为切口进行了部署安排。
实际上,我国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解决了外商投资受到行政侵权的相关事项。于2020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创新沟通机制
此外,《意见》对于一些创新性的“引进来”措施也进行了进一步布局。
例如,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据了解,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毕马威报告认为,QFLP试点机制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均积极推进QFLP试点实践,QFLP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深化。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既可以采取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早餐会等更灵活的形式。这一制度下,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同时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相信随着《意见》后续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和落地,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将得以进一步完善。”杨立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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