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观察丨明确职责监管升级 这个办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发布恰逢其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主任钱永忠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始实施之年,这次《办法》的修订非常必要且及时,对落实好法律新要求、新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显示,《办法》所称的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钱永忠告诉记者,2013年国家机构改革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制度被明确为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但两个部门在实际管理中的要求与职责不同,工作衔接存在难点。此次《办法》修订对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抓手的全程监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带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不合格带证食用农产品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这些要求首次明确了问题通报和协查机制,让两部门协作更顺畅,配合更有力。”钱永忠说。
监管方面,《办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全程监管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产地收购者等“三前”环节主体责任,同时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但未对其查验责任和制度内容做具体规定。
钱永忠表示,《办法》则强化补齐了集中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集中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明确了实施要求,让有关主体有法可依。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在全国试行,2021年更名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写入该法。
钱永忠表示,此次《办法》在充分总结了全国试行经验、分析了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三方面举措完善了落实该制度的一系列措施与要求:一是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市场规范查验;二是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要求,倒逼主体规范开证;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和问题协查要求,保障主体真实开证。
钱永忠举例说,《办法》中明确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则既包含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了生产者和产品的具体信息,可以说用“一证”解决了所有需求。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将使市场准入查验更规范、要求更统一,给农产品跨省流通的入市查验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都将带来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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