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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专家:不必过度解读,更无需盲目囤物

2021年11月03日13:25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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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王绍绍)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

“今年夏天以来,河南、山西等地区遭遇暴雨,突发的极端天气对农作物造成影响,部分蔬菜的价格近期也在波动,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有些小区临时封控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这些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都可能会影响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因此,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些生活必需品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必要过度猜测和解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并不代表物资短缺

《通知》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并不代表我国商品的短缺。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今年我国粮食实现“十八连丰”,粮食产量连续七年超过13000亿斤,此外,各类消费品相对都比较充裕。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朱小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生活物资货源充足,供应应该完全有保障。专门印发《通知》是为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货源组织,畅通产销衔接,提前采购耐储蔬菜,与基地签订蔬菜供货协议。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和平稳运行是商务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商务部每年都会例行发布消费市场保供稳价的工作通知。”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副所长关利欣告诉人民网记者,此次《通知》基于今年秋冬季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蔬菜价格波动上涨、新冠疫情多地散发、拉尼娜现象或将升级等情况,提前做出工作部署,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强观察”了解到,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提到,在秋冬季推出全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要求参照北京等地推出省级家用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的经验,制定全国基础版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适量储备物资,不必过度担心或大量囤积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表示,随着商品的极大丰富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的生活消费品储存就相对减少了,随吃随买、随买随消费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

“疫情较重的地区会对小区进行封闭管理,开始时难免会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在薛澜看来,并非所有地方的所有社区都有充足的物资作为储备,短时间的资源短缺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这个时候,家庭根据自身的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才能更加从容地面对各种突发情况。

不管是哪类突发事件,人们对家庭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都是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生活必需品作为保证,薛澜认为,此次《通知》引起了大家对物资储蓄的关注,提高了大家的应急储备意识。

“但是也没有必要囤积太多东西,尤其是蔬菜、生鲜等产品,首先保存期限有限,其次储存空间也受限。”薛澜提醒,整体来说,我们国家有着很强的生产、供应和保障能力,即便出现物资短缺也是暂时的,所以大家不必过度担心从而囤积货物。

针对近期部分农产品物价上涨的现象,洪涛表示,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正常的,是市场经济常态化的表现,保供稳价也是长期的政策,不用过度反应。

应对突发事件,需做好物资能力双重储备

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供应链中断,王宏伟介绍,供应链是相对完整的链条,包括从生产、筹措、运输、储存、配送到使用的全过程,多种供应链耦合在一起就形成网状的结构,这个结构一旦有任何扰动因素,都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重大疫情、极端天气事件导致的交通中断或社区封控都使得居民适量储备成为必要,起到应对风险的“缓冲带”作用。

除了物资之外,能力的储备更为重要,薛澜指出,每一次重大的突发事件,都会对若干物质资源和某些设备有些特殊的需求,而且在紧急时刻可能会达到峰值,短期内比平常高出很多倍,这不仅要求我们有应对突发状况的物资储备体系,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储备。

“突发事件刚刚发生时,一些商品会出现价格上涨的现象,这时如果储备了足够的生产能力,上涨商品的价格很快就会得到抑制,逐渐恢复正常。”薛澜进一步解释道。

与此同时,薛澜还表示,我们不仅要鼓励藏粮于民,在一些重要必需方面国家也要有足够丰富的储备,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储备量的增大,其成本也就越高,在保证突发事件的供给能力的同时还要兼顾如何降低储备成本。

(责编:王绍绍、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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