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外食翻包检查越界 中消协支持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诉讼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薄晨棣 白真智)近日,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以下简称“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学专业大学生告上法庭,事件引发热议。上海迪士尼对此回应称,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记者了解到,美国和法国的3家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的规定;日本东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网上,则没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带饮食。而上海迪士尼规定,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
上海迪士尼“禁带外食”的强制规定合理吗?“翻包检查”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13日,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焦点性问题,强国论坛记者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容易越界的自主经营权
根据上海迪士尼规定,游客可在园区内选择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饮服务,而自带食物的游客则可在入口处吃掉食物,或将食物寄存在园区收费为80元/天的寄存柜内。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园区内餐饮是比较贵的,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陈剑认为,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经营者是基于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单独的经营权考虑定价,还是剥夺消费者的一切剩余价值,这是自主经营权要有相应边界的问题。”
对于消费者质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价偏高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董祝礼认为,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经营者的自主权是有条件的。“有两个维度需要考量。第一,定价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价是否影响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为公众,还是为一己私利?
据央视报道,因禁带外食和翻包被告上法庭的上海迪士尼乐园,目前入园的第一道关卡依然是检查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陈剑认为,上海迪士尼“搜包”,如果建立在维护经营者自身利益的角度上,则是有损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实质是为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那这就是假借公众利益为由,对一己私利进行保护。”
陈剑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权益,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示的规定并不等于合理,若明示的内容影响了公共利益,这显然不合法。经营者在制定格式条款的同时,要做到显著提示,并且公平合理。不能因为经营者的私利要求消费者让渡相应的权利。”对此,董祝礼表示,“制定格式条款时,要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切分点到底落在哪儿才能公平合理,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更应考虑是否能符合社会公众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
法律与诚信,二者平衡需要消费者的力量
“禁带外食”的规定其实并不新鲜。从过去曾引发广泛争议的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规定,迪士尼“禁带外食”的自定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始终是争议的焦点之一。董祝礼认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可以从法律与诚信两个维度上判断。“法律只是底线,很多行为从法律角度上看可能并未明显违法,但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是经营者应当考虑的。”
董祝礼表示,经营者应把消费者的需求排在首位,树立这种价值观的企业发展才能长久。“这次的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对此我们是大力支持和提倡的。”
“消费者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进步最强大的力量。”董祝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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