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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救人被拘 超九成网友认为应从轻处罚

2014年05月13日14:05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刘云 实习生朱祖熠)近日,宁波张先生被妖艳女子拉去“服务”,结账时姑娘下跪“大哥救救我”,称被拐卖和被强迫卖淫。他最终选择了报警,结果因嫖娼被行拘十天。对此,有网友质疑,嫖客救人被拘是否传递了一个信息:在从事违法行为之时,看到他人受害,必须袖手旁观,才能明哲保身。5月12日,人民微博“微争鸣”栏目发起调查“嫖客救人被拘是不是法不容情?”,截至13日下午14:00,共计1017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94%的网友认为这种处罚是执法机械的表现,应该从轻处罚,鼓励人们去惩恶;另有6%的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认为法不容情,嫖娼理应接受处罚。>>点击参与投票

  多数网友认为,法律应该鼓励人们去惩恶,因此对救人嫖客应从轻处罚。无论你当时正在干什么,只要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你就是功臣。网友“清水一滴”质疑,“嫖娼与救人虽是两回事,既然要分别处理,那在处理了嫖娼后,救人的奖励怎么处理?没有了下文,就使人觉得奖惩不明,处事不公。再说他报案本是自首情节,何况是为救人,是一种良心的发现。孰轻孰重执法者分辨不清?”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法不容情,嫖娼就应接受处罚。法律的目的是教育人,警示人,张先生的行为足以证明他已经深刻地认识了这一点,当个人得失、法律尊严、人民利益面前他选择了不顾个人得失,他的行为教育了很多人,也向人们警示了法律的公正尊严。

  “微争鸣”是人民微博全力打造的品牌栏目,每天紧随时事热点推出一个争议话题,邀请网友投票并从正反两个角度进行点评。该栏目推出两年来一直深受网友欢迎,多个话题参与人数过万。

微争鸣:http://t.people.com.cn/discuss.html

(责编:刘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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