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王捷)昨日,网友@大头妹小鸣鸣 发帖称一名女子停车场撞人拒绝道歉,并带着外籍丈夫随意踢车,自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该地址属于最高人民法院)。11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 回应,称经对网友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我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女子”。
微博原文:针对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一与其发生纠纷且态度蛮横的女子声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予以调查。经对“@大头妹小鸣鸣”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我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最高人民法院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同时,对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王捷、侯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