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彭心韫)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30日,围绕相关问题人民网强国论坛专访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在姜明安看来,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亮点之一,就是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可为今后逐步建立行政法院体制奠定基础。
姜明安分析指出:“这次修法的主要亮点之一就是在管辖制度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6条)。这是根据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有重要意义。尽管这与我们原来设想的建立与行政区划分离的行政法院体制还有很大距离,但毕竟向前迈进了一步,可为今后逐步建立行政法院体制奠定基础。”
另外,姜明安也表示,修改案草案对完善保障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制还留有较大空间。他建议:“首先,应坚决恢复‘五四宪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表述:‘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现在法院受到的干预不是仅来自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很多情况下还来自其它方面。其次,改变目前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审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