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 (李哲 黄玉琦)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强国社区百姓监督论坛发帖,反映云南会泽县八岁男孩陈俊笛被老师体罚致残一事。今日,会泽县外宣办主动与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联系发来回复称,陈俊笛残疾与体罚没有直接关系,相关部门曾多次介入协调,但是双方因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和解。
网友“云南王小四”在百姓监督论坛上帖称,2012年3月1日,其子陈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纠纷,被老师体罚,致使受害人股骨骨折,导致受害人左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遂向政府及教育部门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4项诉求,但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
会泽县外宣办在回复中表示,此前,接到汪小四投诉后,上村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曾安排学校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查调解,鉴于所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且汪小四与教师之间各执一辞,调解无果。此后,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汪小四到乡、县、市、省多次上访,云南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开会协调处理,提出了包括民政部门每年给予8000元的大病报销救助、县残联给予2000元救助、协调相关保险给予最高限额报销等八点处理意见,但汪小四提出要求一次赔偿200万元。最终双方因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和解。
对于“云南王小四”提出的受害人股骨头坏死是由教师体罚所致,会泽县委外宣办在回复中出示了2013年1月18日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曲珠签字(2013)89号):
(一)陈某的左髋臼发育不良并左髋关节脱位,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属自身潜在疾病。
(二)陈某的左髋臼发育不良并左髋臼关节脱位,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与2012年3月1日教师的体罚行为无因果关系,期伤病(残)比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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