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强调:“非典”防治社会捐赠活动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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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翟伟)民政部近日强调,为避免“非典”传播,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非典”防治社会捐赠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发动,不搞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不举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
这是民政部为规范“非典”防治社会捐赠活动而提出的要求。民政部强调,此次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卫生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根据“非典”防治工作实际,此次接受社会捐赠既包括资金,也包括与防治“非典”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等诊断设备,呼吸机等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等运输设备。
民政部还要求,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保证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捐赠者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捐赠者无明确捐赠意向的资金只能用于“非典”患者的救助诊断和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等方面;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非典”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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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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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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