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各项所得足额缴纳个税也应在3月31日前申报
名词解释: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黄飞、张映珍)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州已经在1月起受理2012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据悉,今年税务机关全新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模式,可为纳税人自动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申报。
3月31日前都可申报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2012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新推网上“确认申报”
市地税介绍,今年在保留纸质申报方式的同时,优化网络申报方式,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新模式。过去,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较多,表内逻辑关系复杂,纳税人自行填写费时费力,还可能影响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今年开始,改变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传统做法,全新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模式。即: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表格。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申报。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