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林劲标、邓巨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4个基层法院和5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另有10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据了解,本次获全国法院“双优”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以及深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汪洪、江门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宁、佛冈县法院汤塘法庭副庭长蓝榕概、揭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惠水、罗定市法院罗镜法庭庭长邓瑞雄等,表彰数量与山东、河南、四川并列全国第一。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