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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2013年01月23日15:17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前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对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父亲缪先生要求儿子小缪给付赡养费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小缪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父亲医药费7600.85元。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是,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在作出后立即生效。

  今年58岁的缪先生在2006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妻子因此与其离婚。刑满获释后,缪先生找不到工作,每月仅靠政府补助的725元维持生活。去年缪先生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7600余元。无力支付这笔费用的缪先生,今年1月4日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小缪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承担7600.85元医药费。

  受理本案后,长宁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庭综合考虑父子俩目前工作、收入等情况,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通常为纯给付型的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法官介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为51968元人民币。据此,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

  据介绍,生活中有不少小额纠纷,老百姓基于诉讼成本高昂、诉讼程序复杂等原因不愿将之提交法院解决。而小额诉讼程序以其更加简易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过程,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对解决小额纠纷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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