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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三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

2013年01月23日07:19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深圳通过了全国文明办的测评,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这也是深圳第三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记者了解到,“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测评一次,中央文明办曾经先后在2005年、2009年公布过两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名单。而早在2005年,深圳就从122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被中央文明委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首批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之一。

  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中央文明办开展了例行的年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央文明委认为,深圳创建工作“成效扎实,成绩良好”。按有关程序,中央文明委于2012年12月5日第三次授予深圳“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获悉,在创文过程中,深圳已经将文明测评制度化:深圳每月开展一次“交通文明指数”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每年发布一次“深圳市文明指数”,用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衡量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全市人民在文明创建中付出努力,并对文明创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常态化,二是法制化,三是把应急机制和常态化相结合。王京生还特别强调,普通的市民永远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政府部门的“吆喝发动”,应逐步成为市民自主自觉的主动。“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我们的市民,他们愿意为这座城市作出贡献。”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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