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又珠
最近有媒体报道,贵阳一些地方出现“离婚潮”,其原因是当地政府推出了一项农房确权政策,规定每户确权房屋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而一些农户现有的房屋却远远超过了240平方米。于是,一些夫妻便纷纷离婚,使得一家变两家,以增加确权的房屋面积,高潮时险些将婚姻登记处的门挤破。面对离婚潮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官员出来解释说:其实这些人毫无必要离婚,离了婚也不能增加确权的房屋面积;他们之所以要离婚,是由于对政策的“误读”。
由此,笔者又联想到另一件事:陕西渭南一些村民用合作医疗的余额买药喂猪。面对这种怪象,当地官员也解释说,是这些村民对有关政策的“误读”即“理解不到位”导致的。
至于其他没有产生很大影响的引起这个那个群众 “误读”的大大小小的政策,肯定不在少数。
究其原因,容易引起群众“误读”的政策无外乎以下几种:一,不是群众“误读”了政策,而是政策误导了群众,只是在这种误导产生了较严重的后果时,制定政策的部门和官员才说政策本身不是群众所理解的那样的。
二是政策在制定出台时本身就不严谨、不清晰,某些方面就存在模模糊糊、模棱两可的情况,让人既可以这样理解又可以那样理解,因而导致群众“误读”。
三是政策本身没问题,但在公布和宣传时不详尽、不通俗、不具体、不到位,导致群众因有关信息的缺失或难以理解而产生“误读”。
由此说明,导致群众“误读”政策的责任不在群众,而在于主导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官员。
其实,我们的每项政策都是利民、惠民的,政策的出台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利民、惠民的效果。政策出台后,如果没有达到利民、惠民的效果,反而引起了群众的“误读”,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有关政府应当主动出来承担责任,主导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官员应当主动出来担当责任,并且进行反思,吸取教训,把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一元初始,往往是新政出台的密集期。衷心地希望,主导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官员们多一份用心,让群众对政策少一些“误读”。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