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司法解释,今天起施行,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当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13-1-9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词来推诿责任。实践中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的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治犯罪:“为了明确这个刑事责任主体,确保刑事打击的重点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了,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意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
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并罪处罚,首次明确渎职犯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了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将予以从严惩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