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縣城建設 這份重磅文件給出了指引
縣城是我國城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支撐。為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核心推進新型城鎮化。
防止人口流失縣城盲目建設
我國縣城數量大、類型多,發展路徑各不相同。2021年底,我國城鎮常住人口為9.1億人。其中,1472個縣的縣城常住人口為1.6億人左右,394個縣級市的城區常住人口為0.9億人左右,縣城及縣級市城區人口佔全國城鎮常住人口的近30%,縣及縣級市數量佔縣級行政區劃數量的約65%。
對此,《意見》強調,要順應縣城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位條件、產業基礎、功能定位,選擇一批條件好的縣城作為示范地區重點發展,防止人口流失縣城盲目建設。
其實,早在2021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江蘇常州溧陽召開第一次全國縣城補短板強弱項現場會上就明確指出,既要重點支持條件好的縣城發展,又要客觀理性認識到一些縣城常住人口正在減少的現實,切不可過度超前建設和盲目建設。
“縣城位於‘城尾鄉頭’,是連接城市、服務鄉村的天然載體。”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徐勇表示,應當明確縣城的定位及功能是帶動農業農村發展,才能避免盲目模仿其它類型的城市發展。
人口流失縣城,該如何發展?
“此前,國家發改委首次提出‘收縮型城市’的概念,相較於地級市,縣城則面臨更大的人口流失壓力。”上海財經大學長三角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學良解釋稱,人口流失主要體現在人口減少、人口密度下降兩個維度上,“持續的人口流失,可能還會導致部分縣城生產能力下降、經濟放緩、失業率升高、人力資本存量下降等多重困境。”
此次《意見》提出,要引導人口流失縣城轉型發展。結合城鎮發展變化態勢,推動人口流失縣城嚴控城鎮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存量,促進人口和公共服務資源適度集中,加強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導人口向鄰近的經濟發展優勢區域轉移,支持有條件的資源枯竭縣城培育接續替代產業。
全面落實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
《意見》要求,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全面落實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確保穩定就業生活的外來人口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一視同仁。確保新落戶人口與縣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等非戶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此前,中央層面的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就已經推廣到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2019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也提出,加快戶籍變動與農村“三權”脫鉤,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促使有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放心落戶城鎮。
“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也就沒有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差異。”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褚福表示,除了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之外,完善醫療衛生體系、擴大教育資源供給、發展養老托育服務、優化文化體育設施、完善社會福利設施均被詳細列入《意見》當中,不僅增強了縣城持續發展能力,還增進了縣城民生福祉。
“要適應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落戶需求,還應當補齊縣城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配套設施等方面的短板。”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史育龍表示,此次《意見》都提出了“以人為本”的要求。
加快發展大城市周邊縣城
《意見》指出,支持位於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圍內的縣城融入鄰近大城市建設發展,主動承接人口、產業、功能特別是一般性制造業、區域性物流基地、專業市場、過度集中的公共服務資源疏解轉移,強化快速交通連接,發展成為與鄰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補、產業配套的衛星縣城。
張學良以上海及其毗鄰地區為例解釋稱,上海與其毗鄰區地緣相近,人緣相親,經濟條件較好,基礎設施完備,一體化程度也始終走在全國前列,經濟新常態下毗鄰區接軌上海發展比以往更加全面和深入,主要特點在於地區間的經貿、人文等全面接軌以及產業合作平台建設。
在張學良看來,這既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實踐,也是在行政邊界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經濟邊界耦合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上海與毗鄰地區實現共享發展、共建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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