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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科技倫理治理?聽聽專家怎麼說

朱江
2022年03月26日08:14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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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我國加快構建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全面推動科技向善制定了周密翔實的路線圖。這一重要文件的發布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我國科技倫理治理承前啟后的裡程碑。

科技倫理在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中具有哪些作用?《意見》的印發又將會為科技倫理治理帶來哪些契機?帶著這些疑問,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了業內權威專家。

科技倫理對科技事業的作用巨大

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歐陽康認為,科技倫理對科技事業的作用大體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導向作用。設置價值目標,激勵科技進步,將科技進步引導到有利於人類文明進步的正確方向和道路上﹔其次是規約作用。設置行為規范,規范科研行為,將科技活動規范在科學合理規范健康的善治軌道上和區間裡﹔再有就是懲戒作用。設置道德底線,對於利用科技活動及其成果謀求私利危害人類的行為加以預警、批判和懲戒,防范和化解可能風險。

歐陽康提出四點建議:一是要高度重視本《意見》的重要地位和戰略意義,要組織各相關方系統學習﹔二是要盡快將指導性的《意見》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規則》《條例》和《細則》,及時制定與之相應的法律規章,將其納入國家法治體系和規范體系﹔三是各行業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將其落在實處﹔四是要遵循《意見》,搜集和清理正面先進案例和反面案例,建立負面清單,制定獎懲條例,並及時付諸實施。

北京大學生物醫學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潔表示,科技倫理可以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提供必要的倫理原則、價值底線和行為規范。依法依規、立足國情等科技倫理治理要求明確了開展科技活動必須遵循國際公認的倫理原則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這是不容突破的底線。

科技倫理治理尚需補齊一些短板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科技發展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正風直言,“目前審查監管工作缺乏統一規范,監管懲處乏力且缺乏法律保障,對違規機構和人員的懲處力度輕微,難以起到威懾作用,甚至個別機構倫理委員會非但沒有起到審查作用,反而成為庇護部分科研人員違背倫理規范的保護傘,使得一些有重大倫理風險的科研活動無法及時發現並得到有效遏制,例如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因而,如何在全社會塑造科技倫理治理共同責任的意識是科技倫理教育和科技向善文化建設問題。”

歐陽康則認為當前科技倫理治理中尚存在一些不好的現象。首先,對科技活動需要遵循倫理規范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一些人把科學研究和技術應用混同起來,強調科學研究無禁區,卻忽略了技術開發和使用是有指向有價值有國界的,尤其是涉及到人的問題更是非常復雜和敏感﹔其次,科技倫理規范不清晰,在科技活動中善與惡的界定,合理還是不合理,是否適度,這些問題很多行業和領域都不甚明了,新興領域尤甚﹔最后,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和機構有待建立,有利於科技倫理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尚需完善。

《意見》為科技倫理治理帶來新契機

李正風認為,《意見》的印發表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社會共識基本形成,一體化推進科技倫理治理工作的頂層設計初步建立,這非常有利於多措並舉、協同推進科技倫理治理工作。

李潔指出,在治理體制建設方面,《意見》明確了政府、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科技類社團和科技人員等責任主體。同時,《意見》對科技倫理治理制度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強調通過完善科技倫理規范標准制定,完善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推動科技倫理治理法治化發展,結合科技倫理理論研究,推進科技倫理治理專業化、國際化。

李潔指出,當前科學研究項目多,利益各方交集多,倫理問題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意見》中多次提到做好“倫理風險預警”,推行“敏捷治理”,在一線工作的各機構倫理委員會委員,要不斷接受培訓,有能力發現的相關倫理問題,預判並積極處置﹔結合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收集特殊“倫理案例”進行剖析、整理,交流、學習,切實提高倫理審查能力和效率,真正滿足科技的發展要求。 

(責編:朱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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