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出台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有利於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
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 (朱江、唐佳)近日,《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出台的初衷是什麼?《規定》施行又將解決哪些問題呢?
“我們要行正算、懲濫算、倡公算、促同算、致上善。”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認為,一是行正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二是懲濫算,持續加強監管震懾,既要“長牙齒”,也要“重咬合”。始終堅持對蓄意違反十二項“不得”規定行為的“零容忍”嚴打態勢。
三是倡公算,引導算法應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釋,充分保障網民合法權益,特別是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特殊群體的權益與關切。
四是促同算,優化算法治理結構,建立網信、工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長效機制,打造形成政府監管、企業履責、行業自律、網民維權、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局面。
五是致上善,法安天下,德潤人心。遵法崇德、科學誠信。算法發展安全可控、自主創新,引導算法應用向上向善,不斷滿足廣大網民對美好數字生活的需要。
對於該如何化解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胡鋼認為,要堅持依法治網,促成全社會“法網大於互聯網”“國法高於算法”“算法不能算計違法”的集體共識和有力行動。當今網絡算法,不僅體現了計算機先驅圖靈和蔡廷所追求的適用謹嚴、簡單優雅的科學之美,而且具備了我國往哲先賢所向往的駕御繁難、算沙摶空的踔絕之能。
“但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濫用則因踐踏權利、壓榨利益而成為普羅大眾的心頭之恨,而‘算法邪惡’甚至成為扭曲真相、撕裂社會、禍亂宇內的罪惡之源,必須嚴懲不貸,決不姑息。”胡鋼補充說。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則認為,《規定》是在數字化變革時代對算法治理的有效回應,對算法推薦服務作出全面規范,明確了算法治理體制機制,科學構建了網絡平台問責體系。
首先,以基於風險的規制為基本理念,確立分級分類思路,強化對算法相關數據、模型等進行評估審查。其次,進一步細化用戶知情權、退出個性化推薦等權利內容,並重點強化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最后,創新政府監管理念,提出事前監管、系統監管等思路,確立算法備案、技術監測等制度,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鏈條監管。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對社會產生哪些影響?
“《規定》的出台是深入推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需要。”方禹還表示,《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要求,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上位法基礎上,將算法監管納入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對於著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薦安全風險的能力,促進算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看,平台算法責任體系的完善對於維護傳播秩序、競爭秩序和社會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方禹認為,在信息內容安全方面,有助於傳播主流價值導向,避免利用算法帶來的信息繭房、網絡沉迷、輿論干預等問題,清朗網絡空間﹔在競爭領域,要求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避免帶來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在社會層面,有助於維護公平正義,避免算法歧視、算法黑箱問題,並有效提升勞動者、未成年人等權益保護。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對個人消費者來說,有哪些益處?方禹強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定》聚焦重點,在很大程度上豐富細化了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權,包括第16條規定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算法信息,第17條規定的關閉個性化選項、選擇或刪除用戶標簽、要求說明解釋的要求,以及第21條特別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作出規定。總體來看,《規定》積極回應了算法技術發展對消費者權益帶來的挑戰,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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