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觀察
“四問比特幣”之四:區塊鏈如何健康發展?
編者按:5月,“幣圈”吸引無數關注。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大協會發布公告指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重磅發聲,再次闡明了金融監管部門對比特幣的嚴監管態度:“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范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炒幣“熱”從何而來?“幣圈”亂象何在?“挖礦”如何耗能?區塊鏈如何健康發展?帶著這些問題,人民網“強觀察”欄目特推出“四問比特幣”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近日,比特幣因為暴漲暴跌和政府的強監管引起廣大公眾的關注。如何理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與區塊鏈之間的關系?區塊鏈在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方面扮什麼角色?為推動區塊鏈健康有序發展,我國將有哪些作為?對此,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邀請多位專家進行解讀。
比特幣是否等同於區塊鏈?
“其實,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趙錫軍表示,虛擬貨幣就如同某些平台為鼓勵玩家多用自己的系統而推出的積分,這些積分只是數字而非真實貨幣,但可進行實物交易或積分轉移。“這種由平台按規則生成的數字,沒有定額面值,也不是平台事先發行的貨幣,可以理解為是虛擬貨幣。”
談及比特幣,很多人會提起區塊鏈,甚至一些人認為比特幣就是區塊鏈。比特幣是否等同於區塊鏈?
“比特幣絕不等同於區塊鏈。區塊鏈的本質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數據庫,是分布式數據存儲、多中心的點對點傳輸和加密算法等多種技術的互聯網創新應用模式,並非虛擬貨幣。”樹圖區塊鏈研究院院長龍凡說,“簡而言之,區塊鏈實際是一個實現去中心化且難以被篡改的分布式數據庫或記錄數據的賬本,包括公有鏈、私有鏈、聯盟鏈。”
關於比特幣與區塊鏈的關系,趙錫軍認為,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比特幣隻有依托區塊鏈提供的技術支持才能存在並運行,兩者之間更像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但區塊鏈的應用並不局限於金融領域,它的應用十分廣泛。
區塊鏈如何助力實體經濟?
2019年10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推動區塊鏈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銀行風控難、部門監管難等問題。
“區塊鏈技術關乎價值流通、信任建設、合約信守和執行,對於我國實體經濟生態環境建設,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和信用、消除資金摩擦、建設良性供應鏈關系、營造創新創造生態環境等方面,可發揮技術支撐的關鍵作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專家庫成員朱瑋以制造業為例解釋說,市場和政策法規都在規范制造業的發展環境,但二者之間還有一個行業秩序的建設空間。“區塊鏈從技術角度對建設制造業的行業秩序起到支撐作用,能幫助制造業快速、自發、有目的的建設行業的良性秩序。”
基於區塊鏈具有防偽造、防篡改、可追溯的技術特性,朱瑋認為,這有利於解決制造業中的設備管理、數據共享、多方信任協作、安全保障等問題,對於提升工業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供應鏈協同水平和效率都有重要作用。
此外,區塊鏈技術能促進產融結合,讓金融更好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趙錫軍表示,區塊鏈技術與供應鏈的結合,可以大大緩解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區塊鏈的不可篡改以及私鑰的安全機制,讓身份管理更加容易,不必再依賴於第三方的監管和信用,大大提升數據網絡的可信度﹔分布式賬本技術使得非商業機密數據在參與節點均有存儲備份,解決了供應鏈金融業務中的信息孤島問題。
為推動區塊鏈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田省迪建議:首先,建立省級甚至國家級的供應鏈追蹤系統,對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物資流動建立可追溯、數據完整可信的物流系統﹔其次,有關部門應該鼓勵行業合作,發展協同採購、共享供應鏈管理平台,通過區塊鏈技術創造可視性高的上下游供應關系﹔再次,企業應探索拓寬區塊鏈的應用場景,提升技術的應用效率,例如整合信息流,用區塊鏈替代紙質合同和票據的傳遞,再如整合資金流,將區塊鏈用於賬款管理。
區塊鏈如何健康有序發展?
在“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加快數字發展 建設數字中國”篇章中,區塊鏈被列為“十四五”七大數字經濟重點產業之一。
區塊鏈首次被納入國家發展五年規劃,成為發展數字經濟和建設數字中國的重要載體,這標志著區塊鏈技術的集成應用將在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過程中發揮愈發關鍵的作用。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虛擬貨幣在我國雖然迎來強監管,但區塊鏈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很可能成為數字經濟時代重要的新基建,對發展實體經濟、現代金融、科技創新等方面都有著重要意義,如今各國都在大力發展。
除了裨益,區塊鏈也在監管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戰。央行一區塊鏈研究專家解釋稱,虛擬貨幣交易所、ICO (首次代幣發行)集資、以代幣形式傳銷等明確違法違規的類金融行為頻發,當前的監管技術需監測和分析上述行為的公鏈地址和交易數據,以此判斷是否違法犯罪。然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公鏈具有匿名特性,以及智能合約具有無人操作自動執行的特性,導致當前監管技術無法實施檢測和分析,自然無法完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判斷。
一些非法區塊鏈應用借積分、儲值、股權、提貨單、銷售獎勵、優惠券等名義,實行集資、傳銷等違法違規的金融行為。“除了技術監管,還應當有法律法規的規制,但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且缺失。”該專家補充道,即使是供應鏈金融、合規資產登記和交易、存証等合規合法的區塊鏈應用,如何與現有的監管流程適配兼容尚不明確,需要監管部門制定精細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標准和規范。
為解決上述問題,該專家建議,針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金融,建設統一的數據監管和分析平台,不但能結合銀行交易數據分析、預測、判斷金融風險,而且能應用大數據、基於隱私計算的聯合風控、知識圖譜、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分析能力。同時,對於借區塊鏈名義而非區塊鏈技術的違規行為,應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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