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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熱點問題訪談之一

自媒體發布MV涉及侵權嗎?從周杰倫新歌發布看版權保護

人民網 白真智 厲姣 王喆
2019年09月23日08:53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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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音樂頁面截圖

近日,周杰倫數字單曲《說好不哭》上線引發熱議,據悉,歌曲發布僅一小時,售價為3元/張的數字專輯銷量即突破300萬。那麼,網友都是從什麼渠道聽到的這首歌?真的都花錢了嗎?

對此,人民網強國論壇記者隨機採訪了50位年齡在18-35歲之間的網友,調查顯示,選擇付費收聽的主力軍為在校大學生和有一定工作經歷的用戶,他們表示願意尊重作者的勞動成果﹔而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則更傾向於觀看免費MV。

如果在KTV裡點唱這首歌,能否再次看到女主角?自己原創的歌曲如何申請版權保護?自己開的公眾號如果轉載了MV會不會涉及侵權?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總經理楊奇虎及多位版權保護領域的專業人士,為網友進行全面解答。

人們常說的“版權”到底是什麼?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穆穎解釋,我們日常談論的版權,其實指的是法律規定的“著作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音樂著作權歸屬於創作音樂作品的作者﹔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其著作權即自動受到保護。一首歌曲的詞作者、曲作者分別就詞、曲享有著作權,具體權項包括人身屬性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財產屬性的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等。

同時,其他相關人員可能享有鄰接權。例如,演唱歌曲的歌手作為音樂作品的表演者,則享有表演者權,具體包括人身屬性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財產屬性的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許可他人錄音錄像、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就許可行為獲得報酬。又如,如果歌曲的演唱被錄制成錄音錄像制品,錄音錄像制作者則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當然,在音樂產業的實際操作中,歌曲的詞作者、曲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通常會將其著作權許可給唱片公司行使或直接轉讓給唱片公司,由唱片公司來負責歌曲的宣傳發行授權許可等工作。

您所在的領域對版權保護做過哪些努力?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總經理楊奇虎表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達6.08億。從2013年開始,隨著一系列嚴格打擊盜版的政策法規出台,各大互聯網平台也紛紛響應,使用法律手段共同捍衛自身和著作權人的權益。騰訊音樂早在4年前就組建了維權團隊,7×24小時監控,協同版權方共同打擊盜版,維護版權人權益和創作積極性。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宋鵬介紹,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立體的、多元的,司法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最后一道防線,權利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網絡領域的侵權糾紛,比較多的是侵害音樂作品或錄音制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和侵害錄音制作者權。

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閻達律師表示,為推動版權保護,律師業內做過不少努力,比如,從全國律協至各地方律協都設立了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甚至一些著作權業務發達的地區,還設立了專門的著作權專業委員會﹔也會為音樂版權相關的企業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與培訓等等。

個人原創歌曲該去哪申請版權保護?

針對網友提出的原創歌曲該去哪兒申請版權保護?宋鵬說,“首先,你在發表作品的時候要進行署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然后,盡管版權一經創作完成即自動獲得,網友也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進行音樂作品的自願登記,詞曲作者還可以考慮申請成為音著協會員,與其簽訂協議,由音著協來對外授權和維權,相關所得依約分配。”

自媒體賬號發布周杰倫新歌MV涉及侵權嗎?

穆穎表示,如果自媒體在未經周杰倫新歌MV版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發布MV,其行為即構成通過信息網絡傳播MV,涉嫌侵犯詞、曲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周杰倫的表演者權。同時,視該MV構成作品或錄音錄像制品等情況,還有可能侵犯其他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為討論MV內容之目的可適當引用其中內容進行評述,但是提供完整MV的行為,極可能屬於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圍。並且,即便並非發布,僅是未經授權的轉載或者深度鏈接行為,也存在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版權保護對文化市場的發展起到怎樣的作用?

宋鵬介紹,國家版權局在建立音樂版權良好生態中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例如,通過協調促成騰訊音樂與網易雲就網絡音樂達成版權合作事項,相互授權旗下所有音樂作品總數量的99%,保留作為1%的差異化經營,同時積極向其他網絡音樂平台開放音樂作品授權。

未來國內音樂版權市場將會如何發展?

閻達認為,隨著用戶習慣的改變,數字音樂行業市場總體規模將不斷提高,音樂制作與音樂管理會更加專業化,音樂版權市場會更加成熟,會有更多的優秀音樂作品不斷涌現﹔另一方面,隨著音樂版權市場的作品更加豐富,音樂服務的類型將會更加多元化,新技術的不斷涌現必然也會導致版權侵權現象遇到新問題。同時,音樂版權領域交易體系不透明、不完善,以及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侵權賠償額低等既有問題,依然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音樂版權市場發展之路還要解決很多問題、面對更多新的挑戰。

(責編:薄晨棣、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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