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泰安東岳大街和青年路路口,一輛收廢品的三輪車和一輛200多萬的瑪莎拉蒂發生刮擦。瑪莎拉蒂車門留下刮痕,修復得4萬元。經交警協調,瑪莎拉蒂車主沒再追究責任,自願承擔修車費。

  還是雷同的橋段、還是相似的結局:剮蹭豪車、無錢賠償、交警協調、責任自負……在類似事件的頻發背后,是一個個被大家稱贊為“好心人”的豪車司機為他人的錯責“埋單”。前不久,一輛出租車在轉彎時同樣撞上了一輛瑪莎拉蒂,對於可能超過三十萬保險額的賠償,涉事女司機難忍淚水,事后,網絡上對瑪莎拉蒂車主一片罵聲,認為其“沒胸襟”、“亂要價”,有的網民甚至無理到稱“查一查他的財產”。在這樣的輿論聲中,女司機本應負起的全責被其“賠不起”的眼淚與無奈所掩蓋了,作為無責一方,爭取合法賠償的豪車司機反而成了“不仁不義”。

  公者無私之謂也,平者無偏之謂也,“公平”二字的基礎,就是不偏不倚、不論親疏與貧富。拋開剮蹭事件中涉事者們的的其他身份不談,一方合法財產受到侵害,自然應當追究另一方的賠償責任,但凡合理合法,都應當得到支持﹔在此基礎之上,如果財產遭受損失的一方自願放棄賠償,這同樣可行,但絕非理所應當。在類似的事件之中,所有對豪車司機的指責,無非就是調換了“法理”與“人情”的位置,將弱勢一方擺在了輿論源頭,將“自願”下壓到了基礎位置,將“追究合法賠償”上升到了“不義”的層面。

  由此,筆者竟能大致找出許多“理所應當”的現象,撞上豪車,“有理”的是一句“你那麼有錢,自己修修會怎樣”,逼人讓座,“有理”的是一句“你是年輕人,多站一下會怎樣”,插隊買票,“有理”的是一句“你又不急,先讓我買會怎樣”。侵犯了別人合法權益的“弱勢群體”,竟能標榜著“無力負責”的旗號,被少數不尊法律、不顧原則的投機者推向輿論高地,將錯責轉嫁他人,成了表面弱不禁風、實則坐享他人利益損失的“漁翁”。

  “賠不起”不能成為剮蹭免責的特權,因為負不起責,干脆就不負責,如此歪理豈能在我們這個法治社會中大行其道。誠然,豪車司機不追究賠償理應點“贊”,這也是最快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是,如若這樣的自願被輿論綁架,成了阻礙追償合法權益的絆腳石,社會公平何在?法律原則何在?

  法不容情,有法必依。隻願“有錢必是不義”這樣蠻橫無理的仇富心態能漸少一些,讓明理知法的人更多一些,大家各負其責、同守一法。富貴無特權、清貧更無特權,真正的和諧社會,就是要讓“自由、平等、公正、法制”成為主旋律,讓豪車司機的“義辭賠償”為“法”與“理”錦上添花,人人明了,世事方安。

  文/余祖欣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