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9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提到的“參照藥品管理辦法”、“落實企業首負責任”等工作重點,受到廣泛關注。圍繞這些熱點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進行了解讀。
試行藥店專櫃銷售
滕佳材表示,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環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參照藥品管理的有關措施,嚴格生產許可。修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從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等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條件。結合今年企業生產許可証期滿換証,按照重新修訂的許可條件和要求,開展再審核再清理工作。
二是按照藥品進行產品配方和原輔料使用的管理。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和生產這種產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進行備案管理﹔如果企業改變配方,或者使用的原料和輔料發生了變化,要進行申報。
三是對產品包裝和標簽進行備案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試樣、顏色和標簽上所標注的產品信息、使用說明等都要進行備案,政府監管部門要進行公布。
四是參照藥品生產企業GMP認証模式,要求生產企業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完善審核工作。
五是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要求生產企業對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銷售等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完善的追溯體系。
六是對產品進行全項目的批批檢驗。對企業生產的產品,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企業的配方進行全項目的批批檢驗。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參照藥品管理,還體現在銷售環節。滕佳材表示,要對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加強許可管理。要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同時採取措施把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進行分類,對項目進行審核和管理。
滕佳材說,經營單位應購入和銷售列入政府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實行專櫃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櫃銷售。要求經營單位加強產品銷售管理,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處理。
關於嬰兒奶粉的銷售渠道,滕佳材表示,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比如香港,既有在普通市場銷售,也有在藥店銷售。相比普通市場,藥店管理更加規范,可以為奶粉銷售提供更加嚴格的環境,更好地保証奶粉質量。
企業要有自建自控奶源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真正擔負起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對保証嬰幼兒配方乳粉安全來說至關重要。
滕佳材表示,一方面,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對以生鮮乳為原料的,要求企業具有自建奶源基地,確保生鮮乳質量合格﹔對以原料乳粉為原料的,要求企業對原料乳粉質量可控,並嚴格執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檢驗等措施,確保原料質量安全。
同時,要求生產企業嚴格生產過程控制,嚴格執行生產過程記錄和銷售記錄,進一步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生產企業必須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
另一方面,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對出廠產品按照標准實行全項目批批檢驗,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貼牌生產,不准分裝生產,不准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此外,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社會共管共治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的力量,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治格局。
滕佳材表示,從政府監管層面上說,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日常生產經營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監管部門不僅會加強對生產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組織專家對生產企業的檢驗能力進行考核,而且將研究制定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注﹔研究制定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規范銷售行為,加強網絡銷售監管。
此外,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產品監督抽檢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並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在強化部門監管的同時,也要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