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3·15”變成一陣風,說白了就是不讓維護消費者權益、懲治不法經營者變一陣風,而是要細水長流,建立消費者維權的長效機制
幾天前跟老家的一位朋友聊天,聽他說起一件“趣事”:
“3·15”前后幾天,朋友驚訝地發現電視頻道變得異常“清淨”,原來黃金時段播出的所謂“祖傳神藥”、“獨家偏方”廣告銷聲匿跡。可好景不長,現在這些廣告又迫不及待地出來狂轟濫炸,大有把前幾天“損失”補回來的勁頭。
筆者聽到的類似抱怨不止一次。消費者維權在被集中關注幾天后很快恢復平靜,制假造假企業在偃旗息鼓一陣后又重操舊業。“‘3·15’舉國打假,‘3·16’恢復平常”,這樣的調侃雖有些夸張,但卻突顯出消費者對“3·15”成為一陣風的焦慮。
消費者之所以焦慮,也在情理之中。眾所周知,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消費者在和生產者的博弈過程中始終處於弱勢地位。長期以來,消費者的維權環境並不樂觀。不少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后,不知該找誰才能解決問題。就算費了不少勁找到了相關部門,也經常遭遇“踢皮球”或者“一拖再拖”的窘況。久而久之,消費者的維權行為得不到應有回報,慢慢演變成“吃啞巴虧”的無奈。
設立“3·15”,初衷是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好保護。然而,細細想來,“3·15”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消費者維權難的現狀。“精明”的違規企業發現,與其常年保持合法經營,還不如在“3·15”前后偃旗息鼓幾天來得實惠。避開消費者權益得到最多關注的這幾天,成了他們在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避過“3·15”這陣風,一切又都恢復正常。
要真正提高消費者的地位,就不能讓“3·15”變成一陣風。說白了,就是不讓維護消費者權益、懲治不法經營者變一陣風,而是要細水長流,建立消費者維權的長效機制,讓對企業的監督變得常態化。
應該認識到,消費市場中的問題在“3·15”這一天被集中體現,但問題卻不只是在這一天才存在。“3·15”的設立也不是為了運動式地解決問題,而是為了更好營造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常態化社會環境。“3·15”如果演變成了一陣風,不僅限制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也背離了其最初目標。
對於商家來說,最大的監督和制約始終來自消費者。要有長效機制,鼓勵消費者敢於較真,教會消費者善於較真。一方面,要改變目前消費者維權領域九龍治水的現狀,進一步整合市場監管力量,讓消費者的維權訴求得到更加積極、明確的回應。讓消費者的維權有回報,消費者才更有動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幫助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政府監管也不可或缺。應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做到違法必查,查必徹底。除此之外,也要建立企業誠信數據庫,進一步增加其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