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瑞奇開出的球落在球道上,並停在一大片臨時積水中。他看到球是對著積水中央去的,但他無法從沒膝深的水中取回並確認球。他可以接受補救嗎?
答:是的!球員沒有必要付出額外的努力去取回並確認他已經看到的臨時積水中的球,也就是說有充分的理由証實其球在臨時積水中。具備足夠証據的實例應當是觀察到了球進入水中或事實上球很容易在臨時積水附近的區域找到。
球被找到和球在臨時積水中遺失,這兩種情況其拋球的參考點是不同的(規則25-1)。如果球找到了,球員可以根據球的位置確定補救的最近點,並在該點的一杆范圍內拋球。如果球(在臨時積水中)遺失了,他就要用最后進入臨時積水的點作為其參考點。所以,如果球員可以不必付出額外的努力就能從臨時積水中取回球,那他必須這樣做!
那如下情況又該怎麼辦?
問:瑞奇開出的球進了一片在發球台無法看到的長草區,而在那片區域中有一個臨時積水形成的大水坑。他看見球是對著水坑中央飛過去的,但找回球是很困難的。此種情況他可以因臨時積水接受補救嗎?
答:由於沒有合理充分的証據証明球是在臨時積水中,故瑞奇因無法確認球而不能通過臨時積水進行補救﹔也就是說,球有可能在臨時積水旁的長草內遺失。此種情況下,他也許應當趟水去確認自己的球﹔否則,他將因遺失球而受到一杆和距離的處罰。
名詞解釋
臨時積水:Casual Water是指球員在採取站位前后在球場上可見的任何臨時性積水,但水障礙區內的水不是臨時積水,雪和自然冰根據球員的選擇可以是臨時積水或散置障礙物,但霜除外。人造冰是妨礙物。露水和霜不是臨時積水。當球位於臨時積水或任何部分觸及臨時積水時,該球為位於臨時積水中的球。
補救的最近點:Nearest Point of Relief是指對由不可移動妨礙物(規則24-2)、異常球場狀況(規則25-1)或錯誤的球洞區(規則25-3)造成的妨礙不受處罰地進行補救的參考點。
該點是位於球場上的,最接近球的停點,且較球原來的停點不更靠近球洞,如果球被置於該處后不再存在上述的妨礙。
遺失球:Lost Ball符合下列情況的球為“遺失球”:
a.球員的一方或他的、他們的球童開始找球五分鐘后,沒有找到球或球員不能確認是自己的球時﹔
b.球員並未尋找初始球,而依照規則使另一球成為使用中球時﹔
c.球員在被認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較該地點更靠近球洞處對暫定球進行了擊球時,此后暫定球即成為使用中球。
打錯球所花的時間不計入允許找球的五分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