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球道上的球 移動球之后的判罰--高爾夫--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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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球道上的球 移動球之后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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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5日08:25        手機看新聞

  問:鮑勃開出的球停在了球車道上,出於要採取補救措施的考慮,他拿起了球,但隨后他意識到根據規則他將拋球的區域極有可能形成不能打的球。於是他將球重新放回了原處並在球車道上打了球。這樣做可以嗎?

  答:鮑勃因拿起了使用中球而要加罰一杆(規則18-2a)。他有權針對不可移動妨礙物(規則24-2)拿起球進行補救,此項權力在其決定放棄補救后即為無效。


  在決定針對諸如臨時積水或整修地及球場異常狀態和不可移動妨礙物採取補救措施前,球員應當慎重考慮自己的選擇范圍。切記有一個十分特別的補救點必須確定,並且球必須拋置在該點的一球杆范圍內。該補救點位於球場上,不更靠近球洞,不在障礙區和球洞區上,並且避開妨礙。這樣的點有可能會在深草內、密林中或其它不理想的地方。因此在你最終決定是否採取補救前,最好不要先動球。

  如下情況又將如何處置?

  問:鮑勃開出的球停在球車道上,他採取了補救措施,但他拋下的球停在了一個很難打的地方,於是他將球重新放回到車道的原位上並打了球。如何處置?

  答:一旦鮑勃拋下了球,此球即為使用中球,故他因移動該球而被加罰一杆。當他在球車道上打了該球后,處罰將變為因違反了規則18而在比杆賽中加罰二杆,比洞賽中該洞負。

(責編:張瑾琳、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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