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安德魯在參加其俱樂部比賽時使用有“X”標記的球,此類球因制造商認為制作不夠完美而在銷售時抹掉了品牌標志。安德魯的同組球員托尼對使用此球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那麼,從規則上允許使用X標記的球嗎?
答:通常情況下,允許使用有X標記的球。判例5-1?4對此作了解釋:大多數有X標記的球僅僅是出於美觀上的原因,比如在外表噴圖上有問題等,所以除非有充分的証據証明該
球不符合規則要求,否則都是允許使用的。如果該球重於1.62盎司(43.93克),直徑小於1.68英寸(42.67毫米),或有足夠的証據表明球在對稱性(例如,在設計時出於其飛行上的考慮而刻意進行修改)或初速度方面不符合要求,那麼,該球就是非法的。
如果委員會在比賽中採用了美國高爾夫球協會或蘇格蘭聖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球俱樂部頒布的要求:使用標准一覽表中注冊的球,那麼,就不能使用有X標記的球。即便(沒有X標記)是一覽表中的球,如果存在不符合有關標准也不能使用。
問:一旦委員會採用了關於球員必須使用最新的一覽表中任命標准的球的條件。美國高爾夫球協會建議採用該條件的委員會(對違反的球員)的處罰為取消資格。那麼,美國高爾夫球協會是否允許委員會可以規定對違反了上述條件的球員實施在比洞賽中該洞負或在比杆賽中每洞罰兩杆的處罰呢?
答:可以。如果該球明顯不符合有關尺寸和重量的規格要求,該球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