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保羅和克萊格正在進行一場比洞賽,保羅從球洞區前切出的球越過球洞區,撞到了克萊格放在球洞區后的球包。此時他們誰應當受罰呢?
答:沒有處罰。克萊格此時可以選擇在球的現有狀態下,打球或取消該次擊球並回到原來的位置重新擊球(規則19-3)。由於他的這一杆打的並不好,他理應採用后一種選擇,除非球撞到球包后,滾上了球洞區。當球碰到了克萊格或其球童或他們的攜帶品時(不包括正在
打球之洞他的使用中球)的處理方式是相同的。
如果克萊格和保羅是比杆賽中的同伴比賽者,那麼就隻能在不受處罰的情況下,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而失去了重新擊球的選擇,因為同伴比賽者和他們的攜帶品屬於局外者。如果球員擊出的球意外地被自己的攜帶品變向,則在比洞賽中他在該洞負﹔比杆賽中加罰二杆並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
如下情況又該如何處理?
問:保羅從球洞區前切出的球越過球洞區撞到了克萊格和保羅共用的放在球洞區旁的球車,如何處理?
答:兩個球員共用的球車在通常情況下被視為是正在處理球的球員的攜帶品。所以,保羅的球是擊中了自己的攜帶品,故他在比洞賽中為該洞負或在比杆賽中加罰二杆。例外的情況是在球擊中球車時,克萊格正在駕駛該球車,此時該球車被認為是克萊格的攜帶品,而保羅將不受罰並可以選擇重新擊球。
名詞解釋
攜帶品(equipment):即除了球員使用中之球以外,球員本人所使用、穿著或攜帶之物品等。
同伴比賽者(fellow competitor):比杆賽中在同一組競賽的球友。比洞賽中如為二人一組對抗另一組,則同組的二人互稱為伙伴(partner),而競賽的對方則稱之為對手(opponent)。
局外者(outside agency):指於比洞賽時,與比洞賽無關之人員或事物﹔或在比杆賽時,不屬於比賽者之一方者。裁判、記錄員,或是先頭球童(forecaddie)為局外者。風及水均不屬於局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