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吉姆面臨一個上坡球位的鐵杆擊球。在他做好擊球准備並已開始上杆后,球移動了,他沒有停止揮杆並擊了球,球停在球洞區旁。根據規則18-2,吉姆受到一杆的處罰。隨后,吉姆在比洞賽中的對手—哈裡打了第2杆。當兩位球員來到球洞區旁時,吉姆告訴哈裡他被罰了一杆,故此他已完成了三杆而不是兩杆。吉姆這樣做是否恰當呢?
答:(他這樣做)不恰當!規則9-2是這樣闡述的:受到處罰的球員應“盡快”向對手通
報,除非他顯然正在按照規則有關處罰的處置程序行動,而且該行動是在對手的觀察之下。由於吉姆受處罰的情況未在對手的觀察之下,而吉姆等在那裡准備通知哈裡,這樣的話,吉姆就會被認為是在該洞向對手提供了錯誤的信息,他應在該洞負。規則背后的含義告訴我們:球員的策略和打法會受到錯誤信息的影響。
比如說,如果當哈裡知道吉姆已完成三杆時,就可以在他的下一杆選擇對准球洞區中間的安全打法。總之,球員應當在其對手進行下一杆擊球前通報。但是“盡快”一詞的意思是,球員盡最大可能將自己受罰的情況通知對手,而非所有情況下都必須這樣做。比如,當對手在距離球員很遠的地方並很快打了球。
以上所述僅限於比洞賽。
那麼下列情況又當如何?
問:吉姆在做好擊球准備並已開始上杆后,球移動了,他擊了球,但並未意識到按規則應當罰一杆。他的對手哈裡隨后也打了球。當二人同行時,吉姆告訴哈裡當他揮杆時球移動了。應如何判罰?答:吉姆該洞負,因為他未將其受罰情況盡快通告哈裡,吉姆未意識到(或不懂規則)應當受罰與此無關。
定義解釋:
擊球准備:(address)對球做好站位並准備擊球時的身體狀態,包括根據擊球方向選定兩腳的位置,然后將球杆杆面對准球這一系列的動作。規則規定,球員做好站位,球杆接觸地面即為擊球准備。但是在障礙區內,球員做好站位時即為擊球准備。
比洞賽:(match play)不是以一輪而是以各洞的杆數進行對抗,比賽與其他組的球員無關,只是同組的球員對抗,一輪中贏得的洞數多者為勝者的比賽方式。也是最早使用的歷史最長的高爾夫球比賽方式。常見的比賽方式有:個人賽、三人二球賽、四人二球賽、三球賽、最佳球賽、四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