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克裡斯將球開到了障礙區附近,他找到球時發現球就在障礙區界限的邊上,而且球的一部分還懸在線的上方。那麼,此球是位於障礙區內嗎?
答:是的。這個答案是根據規則26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綜合得出的。首先,標示水障礙區界線的樁和線屬於該障礙區內﹔其次,標示水障礙區的界線向上下無限延伸﹔第三,當一個球在水障礙區內或其任何部分觸及障礙區,它即是該水障礙區內的球。因此,當球觸到
了界線向上延伸的平面,它就被認為是觸及了水障礙區,盡管它沒有觸及到線本身。由於克裡斯的球已位於障礙區內,他在障礙區內球杆就不能觸及到地面,可他把球杆放在障礙區外的地面上就沒有問題。
這個裁決與球懸在沙坑上但未觸及到沙坑內的沙是不同的。由於沙坑的界線不向上延伸,所以就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球的一部分必須觸及到沙坑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這同樣適用於球洞區上—球必須觸及到球洞區才算是球洞區上的球。
如下情況又將如何處置?
問:克裡斯將球開到了(球場)邊界附近,球懸在標示界外的線的上方,但未觸及到該線。此球界外了嗎?
答:沒有。標示界外的線本身屬於界外並且界外線向上下無限延伸。當一個球的整體位於界外時,它才被認為是界外球(規則27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