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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個別企業跟運營商簽訂合同,對外勤人員位置進行監控。本報記者以辦理業務為名,暗訪運營商和企業,發現被定位員工處於弱勢地位,想退訂業務並不容易。專家建議整治定位服務市場,保護行業健康發展。
位置定位可實時跟蹤
有“電子圍欄”功能,超范圍活動即“報警”
在山東從事了4年輪胎銷售業務的李先生,一直是公司的骨干。可最近他很苦惱,公司為了管理出差人員,引入了中國聯通的手機定位業務,隻要有聯通信號的地方,公司就可隨時查到李先生在哪兒。
山東銀麥啤酒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記者致電銀麥啤酒銷售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管理出差人員的一種手段,防止有人假出差拿補貼,或者做與出差不相關的事。公司在對外考勤上採取衛星定位和手機定位的方式,可查詢出差人員的位置信息。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這項定位非常准確,出差人員在哪個賓館住、逗留了多長時間都能查到。
記者詢問是否會事先告知被定位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說,公司會告知,之后隻在上班時間對其位置、軌跡等進行查詢,其他時間不會查詢。
記者從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數據業務營銷部門了解到,三家運營商均有此類針對企業外勤人員管理的手機定位業務。
一位中國聯通的客服經理告訴記者,手機定位還有“電子圍欄”功能,可設置出差人員活動的規定區域,如果超出范圍,企業電腦就會有相應的顯示,並可提醒出差人員。
被動定位個人難取消
企業員工想退訂須經企業或集團同意
為一探究竟,記者日前以客戶身份來到中國移動濟南市歷下分公司。一位喬姓數據經理告訴記者,中國移動與山東樂世安通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作,借助中國移動的網絡和終端推出此項手機定位業務,該定位業務中包含對外出員工實時位置、歷史外出行動軌跡的查詢等功能。
山東樂世安通公司的一位閆姓銷售經理向記者介紹,此項手機定位業務是外勤人員暨客戶管理信息系統的一部分,簡稱“天眼”。就定位而言,可分為主動定位和被動定位。主動定位是出差人員通過拍照片的方式將其位置上傳到公司電腦,該照片即拍即傳,不可儲存﹔被動定位是公司對出差人員的定位。
如何對出差人員進行手機定位呢?該銷售經理向記者現場演示了操作流程:首先在電腦上打開該公司開發的軟件,然后進入登陸頁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操作頁面,在操作頁面上包含被動定位、日常管理、客戶拜訪等欄目,點開被動定位后就可對企業出差人員進行定位了。隻要輸入被定位人員的手機號碼或者姓名,系統就會顯示出一個平面地圖,被定位人員的名字、最新位置、運動軌跡、去某個地方的時間等都會非常准確地反映在地圖上。企業的負責人也可在自己手機上安裝該軟件,隨時隨地查詢出差人員位置情況。而在這一定位過程中,被定位人員是毫不知悉的。
“我們接入的是百度地圖,百度地圖有多准確,我們的定位就能做到多准確。”該銷售經理說,基本能確定被定位人員所在的建筑物。
據了解,在企業或集團開通此定位業務時,有的運營商會對使用此業務的企業員工發短信告知,而不是發出是否同意的征詢意見。有的運營商在開通此業務之前會讓使用此業務的企業員工簽訂一份知悉企業可以定位員工位置的告知書。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採用手機定位業務,一般由企業領導決策,員工們沒有太多發言權。“除非你不想在這個企業干了。”一家使用該業務的企業銷售人員說。
由於各大運營商都要求該業務以企業或集團的名義辦理,如果企業員工想退訂此業務,必須經過企業或集團同意,否則被定位的個人無法取消該手機定位業務。
閆經理告訴記者,被動手機定位業務其實不好開展,在企業操作過程中,有侵犯員工隱私的可能,有些企業員工會有抵觸情緒,會經常向企業打報告說被動定位業務不好用,希望企業停止此類業務的使用,因此他向記者推薦使用主動定位業務。
位置信息算不算隱私
有律師認為這是隱私,員工應享有隨時取消業務權利
該業務是否涉嫌侵犯員工隱私呢?
山東高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玉鋒認為,隱私是指公民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的個人秘密,包括與公民個人存在關聯並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都可以作為隱私來保護。一般的像姓名、住址、身份証號、病史等都屬公民隱私。位置信息作為個人信息的一部分應當屬於隱私。
胡玉鋒認為,隻有在取得員工授權同意后,企業才有權讀取員工的位置信息,並且也隻能讀取員工上班時間的位置信息,除此之外的定位行為就是侵權。但現在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和保護隱私或者隱私權,《侵權責任法》只是提及隱私權,但是未作出詳細規定,這就導致企業定位員工行為處於法律的空白地帶。
有專家指出,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企業以上班時間為由查詢員工位置無可厚非,但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是如何運用好科技產品。對於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商來講,應從技術上考慮更好地保障被定位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於使用該服務的企業來講,更應尊重員工法定權利,確保管理合理合法運行。
胡玉鋒還認為,運營商開展的此種業務與傳統的通訊業務范圍明顯不同,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就是一種不規范經營。
胡玉鋒進一步指出,為更好地保護公民隱私,運營商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規范辦理流程、審查核實辦理者的身份信息,並且從法律和技術層面上,來保証業務辦理者隻有在取得被查詢人的授權同意后才能讀取位置信息。例如,開通此類業務需要提交辦理者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被查詢人享有隨時取消業務的權利,業務辦理者不能自行添加和變更被查詢人手機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