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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视台被诉侵害企业名誉权

2013年01月23日12: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中广网西安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西安电视台的“直播西安”、“西安零距离”节目以 “药店门口支摊位,夸大宣传忽悠人”等为题,对陕西省西安市一家医药超市销售的产品“华汉针神电子针灸仪”进行了报道,产品总经销商认为这些报道侵害了企业名誉权,将西安电视台告上法庭。来关注此案二审情况。

  北京金华汉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西安电视台在对他们的产品进行报道的时候,没有尽到客观真实的报道义务和责任,报道播出后给当地的代理商造成了极大损失;认为电视台第一篇节目《商家忽悠消费者,产品注册信息混乱》,用词具有侮辱性,没有对涉及产品的注册号进行真实的核对,事实上华汗神针有国家正规注册号。而第二篇报道《药店门口支摊位,夸大宣传忽悠人》只是在网络上草草的核对了一下,如果网站是非法网站,如果行政部门没有及时更改,这个责任也应该是厂家商家承担吗?节目当中患者对产品的反映很好的,电视台不应该仅仅是针对注册号进行查询核对就提出质疑。

  西安电视台在一审时已经胜诉,此次二审再次强调,2012年2月17日的报道是来源于群众的反映,也是群众开始在网络上查询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在摊位上拿到了相关的宣传材料,根据材料上的注册号来查询,是一个过期注册号。这个针灸产品注册范围非常小,在宣传页上的范围非常大,列出了十类疑难杂症,明显有夸大的事实,不符合规定,报道是客观真实的,电视台报道不存在失实和侵权的问题,不构成侵权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二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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