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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成了“隐私倒卖户”

2013年12月03日15:17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私家侦探成了“隐私倒卖户”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通讯员 田青

  刚报完名参加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信息就来了;在某家中介放盘后,全市的中介都会来电关心你“房卖了没有”;更可怕的是各种形式的诈骗电话,对方竟然能准确说出你的名字、家庭成员甚至购房购车信息……每一天,我们的手机、电子邮箱甚至家庭信箱都被形形色色的垃圾广告充斥着。曾经我们认为应当是“隐私”的各种个人信息,正成为各类商家、甚至犯罪分子敛财的“金库”。

  据统计,天河法院近两年共审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7宗8人,其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条数最多的达1000多万条,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最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宗案件的被告人基本是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职业,有的是从网上购买信息后进行倒卖牟利,有的是开设调查公司,通过收购公民信息开展跟踪、调查、追债等业务。

  “侦探”生意如火如荼被举报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周奔低着头,双手来回摩挲着,掩饰不住心中的紧张和焦虑。“被告人周奔私自开设私家侦探事务所,并从互联网上向不法分子收购他人户籍资料、手机通话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余元,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周奔:“你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什么意见?”

  “我的获利并没有这么多,很多宗业务都是我自己贴了钱、亏了本的……”周奔嗫嚅道。此时此刻,他可能还没想明白:自己从事的是帮助别人查小三、找老赖的“正义事业”,怎么就犯法了呢?

  34岁的周奔来自安徽,某天,他从报纸中缝里看到了一则广告:“寻人寻址、调查婚外情、通话记录查询,请找13×××××××××”。周奔觉着这种“私家侦探”生意,成本低、收益大、来钱快,还能帮助到别人,于是便依样画葫芦,成立了以“婚姻不忠调查、寻人查址取证、债权债务收讨”为主营业务的“中国金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去年5月,周奔在天河租了一间办公室,并用自己和老婆阿琳的QQ号注册了“金雕商务”、“正义调查”、“中国金雕”等QQ昵称,开设“中华爱国侦探联盟”等QQ群,用于“同行”间的交流。为了让客户对自己的调查能力更有信心,周奔还买回来了跟踪器、偷拍器、手机定位仪等工具。

  公司成立不久,周奔就接到了几宗业务,都是帮人查婚外情的,正当周奔的“私家侦探”生意正做得如火如荼时,他被人举报了,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被抓获。

  客户个人信息之精确令人咋舌

  侦查人员在周奔的电脑内查获公民张某、叶某、李某、罗某等80余人的户籍信息两百多份,以及公民王某等数十人的手机通话记录、短信、GPS定位信息十五万多条,此外还有住宿登记资料、航班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11月26日,天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公诉人展示了侦查人员在周奔的手提电脑和电子邮箱里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有罗某一家的户籍资料,上面包括了相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也有王某等人密密麻麻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还有某个公民的酒店住宿记录、乘坐航班记录以及具体到某个点的GPS定位信息。信息量之庞大、之精确令人咋舌。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周奔辩称这些信息“不全都是买回来的”,只有一小部分是他收购回来用于调查老赖行踪的,其余的大部分信息都是贩卖信息的“上家”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而主动发给他,或者是其他人以广告推广的方式发到他的电子邮箱的。

  “他们在QQ群上还说能搞到房产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甚至连乘坐航班信息都能查到,不过我没有买过”,周奔说。

  国家尚未开放私家侦探行业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周奔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收购这些资料的时候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我认为自己从事的私家侦探工作是帮助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行为。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

  然而,目前国家尚未开放私家侦探这个行业,公安部也早已对该行业作出禁止性的规定,而且周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经营手段,已经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社会管理秩序,不仅违法更是触犯刑律。

  法院认为,周奔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公民人数及信息数量较多,且用于跟踪调查等非法业务,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周奔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同场加映

  假冒纪委干部

  查询通话清单

  转卖非法牟利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卢伟文在东莞市,共101次使用伪造的“东莞市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证”、“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以及介绍信、《中国移动通信广东有限公司电话资料查询单》等材料,冒充上述监察局、纪委人员到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查询约650个移动电话号码的通话清单,然后以每份500-700元的价钱卖给被告人朱伟(同案人)及“天机”、“弘历”等调查公司,非法牟利。朱伟收购上述信息后,又再转卖他人非法牟利。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伟文为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频繁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应择一重罪以招摇撞骗罪对其定罪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卢伟文有期徒刑四年。同案人朱伟被判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链接

  如何认定

  “公民个人信息”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界定,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公民个人信息是指有关公民个人身份的一切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财产状况、信用卡号码、通话记录、指纹、血型、电子邮箱,等等。

  同样的,法律也未对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上,一般认为如果被告人以出卖或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为职业、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和财产严重损失,或者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犯罪等,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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