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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2013年11月07日12:07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又有规定,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由于该条款使用的是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而不是必须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其意很明确,可以并处拘留,也可以不拘留。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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