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我行将对客户总资产折合低于人民币5万元、或者客户全行总资产加上贷款余额小于20万元的“一卡通”金卡实施跨账户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卡通”金卡账户管理费:10元/月。
二、 具体收费规定
1.自2014年3月1日起,对资产不达标的“一卡通”金卡账户计算账户管理费。从2014年4月起,按10元/卡/月标准对上月“一卡通”金卡账户管理费进行跨账户扣费。
2.以上客户总资产包括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款、开放式基金、国债、受托理财、第三方存管估算市值等。
3.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收取。
三、 优惠减免规定
1.对新开立的“一卡通”金卡提供三个月体验期,三个月体验期内收费暂免。
2. 对于客户总资产在前三个月内有一个月大于等于5万元,或者客户全行总资产加上贷款余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客户免收当月账户管理费。
3.对在我行开立的前六个月内有代发工资交易的账户、企业年金账户、正在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质押贷款)还款账户,免收当月账户管理费。
4.已签约的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免除协议有效期内的账户管理费。
四、 其他重要规定
1.对于“一卡通”金卡账户管理费扣费账户由于余额不足产生的欠费,我行将实行跨户收费,即从该客户在我行名下其他户口的人民币活期账户内扣取欠费。
2.当人民币活期账户内余额不能抵扣账户管理费扣费时,差额继续形成账户管理费欠费,累积至下一扣费周期内予以扣费。
以上收费标准及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本通告内容与原账户管理费通告冲突之处,以本通告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营业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955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13年11月5日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