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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费10月起大幅降低

2013年08月14日02:2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财产公证费10月起大幅降低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宇)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个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将降低,包括因私护照丢失补发,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收费等。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新价格于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

  此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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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万元房产公证费目前需8万

  在北京市2009年最新公布的政府定价目录中,明确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执行,而该办法系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及其他六个部门于1999年公布执行的,已经执行了15年未变。

  《办法》在定价原则中规定,公证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现行的公证收费标准为:商品房及财产继承收取总价2%的公证费;未经过房地部门的价格评估的老房按每平米60元收费。

  随着房地产的持续升温,因财产继承,特别是房产继承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不少人希望进行财产继承公证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高达2%的公证费让不少人打了退堂鼓。以北京为例,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仅公证费就需要8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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