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少年回家没钱买票偷手机 经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24小时滚动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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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少年回家没钱买票偷手机 经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08月13日16:54    来源:大河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漯河一少年回家没钱买票偷手机 经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

  大河网讯(记者田明杰 通讯员于风玲张思远)8月12日,漯河市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件,经律师辩护,源汇区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小木(化名)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小木,男,1996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家住陕西省农村。2013年3月,因涉嫌盗窃罪被漯河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派漯河市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小木提供辩护。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小木,并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小木家有4口人,父亲靠种地赚钱,母亲因双目几乎失明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条件很贫困。在小木9岁的时候就因为学校离家太远而离开父母到外公家居住,外公年老体弱,对小木管教不严,年幼的他就经常逃学到网吧上网。辍学后的小木整天游手好闲,没事做又没钱花的他想到外地打工,于是便来到了漯河市找工作。

  临行前,父亲给小木买了一张车票,然后给小木50元生活费。到漯河后小木除了找工作就是到网吧上网,几天的时间过去了,带来的50元生活费已寥寥无几,但工作却没有找到。心灰意冷的小木想回家了,没钱买车票怎么办呢?

  因几天来都在网吧上网,这里的网管跟小木渐渐熟悉了,就把自己的手机放在小木的电脑旁边充电,站在那看小木玩游戏。小木看到旁边的手机,瞬间想到了拿着手机换点钱买票回家的念头。于是小木拿起手机走出网吧,找到一家手机修理店,以18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店主,到火车站买了一张回家的车票。可还没等踏上回家的火车小木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

  在庭审阶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小木成长经历的调查报告》,并阐述了本案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和家庭背景,深刻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养成和动机。由于家庭因素、情感因素和社会因素导致未成年人因一念之差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于青少年犯罪要以教育为主,采取轻型化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信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小木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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