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5日起缴交 由地税部门代收
文/记者杨洋、廖靖文
8月15日,广东企业将向地税部门缴交“工会经费”,这笔钱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要交钱的事情早已在企业之间传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新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产生了很不同的影响。
已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原本按时缴纳的只需要换种方式交费,而原本没有按时按量缴纳的企业这下逃不掉了,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工资总额数目,企业很难少交或不交。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就有反对意见,其中激进派咬定收费不合理,温和派则表示会考虑鼓励职工成立工会。
工会经费不得转嫁给职工
“我们每个月不是都有交工会费吗,工资里都会扣几块钱,这跟工会经费有什么不同?”在广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小姐对工会经费感到一头雾水。
对此,省总工会解释,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每月缴纳的会费是按工资收入的0.5%计算的,会费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不用向上级工会缴纳。
而目前由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省总工会指出,工会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缴纳,绝对不能转嫁给职工。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工会经费(包括工会建会筹备金)是一个抵税项目,不影响职工的直接工资所得。
60%将返还缴费企业工会
按照现有规定,工会经费的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用于服务广大职工。据省总工会介绍,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体活动。如帮扶困难职工、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参与和推动国家、地方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补助下级工会等等,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张女士是广州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会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多年以来该单位都是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交工会经费。“返还的比例有所不同,像下属的基层工会可以返还60%,机关工会返还的经费比例稍微低一点。”
记者了解到,此前广州市工会经费返还的比例从40%到60%不等,税务部门代收以后,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返还的比例比以前还有所提高”。
“工会筹备金”可能“白交”
记者在《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中看到,已有工会组织的企业缴纳的称为“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缴纳的则称为“工会筹备金”,前者在地方总工会收到款项15个工作日内就会返还给企业工会,后者只有成立工会才能获得返还,并且越早成立返还比例越高,如果一直不成立,这笔钱就是成了“交了也白交”。
孙先生昨天刚刚得知“缴交工会经费”的消息,他创立的咨询公司位于珠江新城一座大型写字楼,成立3年,共有员工20余人,并没有成立工会。因此,孙先生的公司所要缴纳的费用并非“工会经费”,而是“工会筹备金”。
对此,孙先生显得有些不以为然,他解释道,私人企业员工的收入很大部分不按照工资的形式发放,实际的工资并不高,所以按工资总额收取工会筹备金的数目也不大,不会显著增加成本。“这钱肯定是要交的,不可能不交,2%也就是每人几百一千的小钱,我都没去研究过。”孙先生说。
至于会否因此成立工会,孙先生表示,如果成立就可以返还六成上交的筹备金,他会考虑成立。
已在深圳韶关肇庆试点
记者查阅资料看到,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基本实现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从2002年始,除西藏外,全国其余各省(市、区)陆续开展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从2008年起在深圳、韶关、肇庆3个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肇庆市2011年开始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至今零投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