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人单位实行“做一休一”
本报讯 (潘静波)为索要双休日加班工资,在金店工作的小童将金店告上法庭。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单位实行“做一休一”,无需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其间,小童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上班时间为8时30分至20时45分,每天中、晚餐时间合计为1小时。由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小童起诉要求金店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等八项费用14万余元。原审法院仅支持了3万元,对双休日加班工资未支持,小董不服上诉。
一中院认为,金店在安排小童在休息日工作的同时实际上已安排小童在周一至周五进行了补休,而补休时间已超过小童在休息日工作的时间,故二审改判金店无需支付小童休息日加班工资。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