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7月1日起,惠州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标准事项的,将统一按照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59元的标准执行。这是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明确2012年度惠州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获悉的。
据悉,根据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惠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59元。从2013年7月1日起,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59元标准执行。
据惠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发月工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均会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下月起将统一按3459元的新标准计算执行。
2012年度惠州在岗职工的月均工资,比2011年度增加了482元,近五年惠州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呈现快速增长,2008-2011年度的月均工资分别为1894、2149、2467、2977元。
另据了解,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从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照4215元的标准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