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景城小区业委会规定“未表决票和未投票均视为同意票” 在业主同意票只占三分之一的情况下通过了物业费上涨决定
文/记者陈家源
“我明明投了弃权票,怎么就变赞成票了呢?”昨日,惠景城业主李先生很纳闷。他纳闷的原因不在于即将上调的物业费,而在于小区业委会竟以“未表决票及未投票均视为同意票”为由,通过了小区物业费上涨的决定。对此业委会称,这一规定“已在政府备案了”,但却以记者并非业主为由,拒绝出示相关文件。律师认为,“弃权视为同意”的规定已违法,业主可要求住建部门出面废除业委会这一规定。
背景 物业公司“亏损”拟涨物业费
近日,禅城惠景城小区贴出一份落款为“惠景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称,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以成本和雇员工资上涨,及公司自2011年至2013年3月累计经营亏损30多万元为由,于今年4月8日向业委会申请上调物业管理服务费。业委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结果为物业公司两年来亏损27万余元。
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涨价方案,低层住宅服务费每平方米上调0.25元/月,达0.6元/月;而高层住宅服务费每平方米则上调0.15元/月,达到1.15元/月。
方案提出后,业委会拟召开业主大会,由惠景城全体业主对物业费上调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内容为是否同意上调物业管理服务费。投票结果于6月2日在小区内公示,然而大部分业主对公示结果却并不认账,认为自己“被赞成”涨价。
争议焦点 弃权票为何成了赞成票?
业主:
弃权不等于赞成
惠景一街的李先生投了弃权票。他告诉记者,投票前业委会曾贴出一份《成立惠景城小区上调物业管理服务费征求意见指导小组方案》,方案中有一条规定令他难以接受,即“投票人可以投同意或不同意,弃权视为同意。”李先生认为,他并非反对物业费涨价,而是觉得这一“霸王规定”很不合理,“反正无论如何都要涨价,那我就弃权好了。”
果不其然,在前日贴出的投票结果公告中提到,“同意票2455票、不同意票1187票、无效票223票、未表决票1698票、未投票1862票。根据惠景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未表决票及未投票均视为同意票。同意票总数应为6015票,已经占应投总票数(7425)的81%。”故涨价方案获通过。这一投票结果在业主Q群里炸开了锅。
物业公司:
计票由业委会负责
记者随后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也有苦衷:“小区的物业费已经十多年没涨过了。”王小姐说,由于公司运营成本加大,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因此才考虑涨物业费。
至于为何业主的“弃权票”成了“赞成票”,王小姐称公告的落款是业委会,“物业公司仅是向业委会提出涨价申请,具体投票计票由业委会负责”,但她补充道,“这个规定之前就已经有了,主要是想调动业主参与投票的积极性。”
业委会:
此规定已在政府备案
记者以业主身份到惠景城小区业委会咨询此事,业委会一中年男子回应称,“惠景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弃权便‘视为同意’(这一规定)已在政府备案了。”
然而,当记者提出要查看惠景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文件时,该男子则要求记者出示惠景城小区的业主证明,“我们只向业主出示。”记者只能出示记者证亮明身份,该男子仍拒绝出示相关文件,“我们只回答业主的问题。”
律师
业主投弃权票视为同意属违法
究竟弃权可否视为同意呢?律师徐玉发认为,法律明文规定,投票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因此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惠景城小区业委会的这一规定实际已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他建议,惠景城小区业主可携带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到备案的住建部门反映,要求住建部门取消这一规定,如无法取消则可诉诸法律。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