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女小贩状告城管、公安案。原告李盛燕没出现在法庭现场,出庭的只有其委托律师。图为原告委托律师在观看录像。郭智军 摄
22岁的小贩李盛燕因占道摆摊与城管发生争执,期间遭执法人员掐脖,此场景恰好被媒体记者拍了下来,引发社会关注。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李盛燕将城管和公安告上了法庭,该案昨日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庭播放事发视频监控
李盛燕本人并没有在庭上出现,由律师全权代理。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和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
法院当庭播放了事发当天的视频录像。在这段录像中,李盛燕占道摆摊,城管队员上前交涉,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李盛燕情绪开始激动,用手戳着城管的面部,被对方用手挡了回去。突然,李盛燕拿起摊上的一个番石榴向城管队员砸去,几名城管队员一拥而上,一名执法人员冲上前掐住李的脖子。整段视频时长约18分钟左右。
原告代理律师要求播放完整的录像,被告表示这就是当时记录事发经过的完整录像。
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是确认两被告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要求两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8万元。
告城管
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执法?
李盛燕在诉状中称:3月6日,她在客村立交附近设摊卖水果,城管人员要求她不得摆卖,当时她答应离开,但因为行动不够迅速,就遭到城管人员的谩骂和威胁,并作出扭臂、掐脖的人身强制和伤害。“我当时出于本能反抗,但对方报警诬称我妨害公务,并扣押了我所有经营物品。”
海珠城管答辩称,李盛燕乱摆卖,城管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管部门的讲述,事发时,城管要求李盛燕收拾摊档离开,李声称“做完这单生意就走”,但实际上并无收拾东西离开的意图,后还辱骂、用番石榴砸打执法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是暴力抗法。
对此,原告代理人隋牧青律师当庭反驳:“一个弱女子能有多大力气,扔一个番石榴能算暴力抗法?”他说,李盛燕是泼辣了一点,但泼辣也不是她的错,砸一个番石榴,充其量也就是“微暴力”,够不上“暴力抗法”。
“鉴于原告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且情绪已经失控的状况,为防止原告暴力行为升级,避免发生伤害执法人员或自残等过激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原告采取了控制措施,隔离了原告与水果刀、铁秤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在隔离过程中,一名协管队员与原告产生了手部、脖子部位的身体接触,原告也不断推打、脚踹以及撕烂该协管员衣袖。”
而对城管队员的这番处置行动,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就是暴力执法。他说,李盛燕的行为,是“违规”而不是“违法”。而且,在查处占道经营时,城管可以开扣押单,但无权直接抢刀。
海珠城管还提出,双方后来到派出所后,原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协管队员也认识到隔离手段有些不妥的行为,双方互相进行了道歉,达成了和解。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当时原告被强制带到了派出所、担心出不去,才与对方和解。
告公安
强制传唤是否符合程序?
因城管人员与李盛燕发生冲突,在接到城管报警后,辖区民警来到场。原告诉称,当时民警既不出示证件,也未听取其陈述申辩、调查相关事实,就立即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双手反绑强行带到了派出所。
海珠公安分局答辩称,当时民警到场后“简单了解了情况”,口头传唤李盛燕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但李盛燕拒不接受,民警就实施了强制传唤,将李盛燕带上警车。后李盛燕丈夫到场后,也被带到派出所。考虑到李盛燕夫妇一岁多的女儿小潘无人照顾,民警便将她也一齐带到派出所。“对小潘,因其年幼,需要父母照顾而一同到派出所,公安机关没有对其限制人身自由。”
在派出所近24小时的时间里,1岁半的女儿是否得到照顾成为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原告称,“24小时的时间内只通过保安买了一碗赤豆汤”,而派出所民警则表示没有对小孩采取强制措施,还为她买了水和面包。
“那你拿发票出来,拿证据出来啊。”原告代理律师立刻回称。
有意思的是,在庭审最后,被问及对此案如今有何认识,海珠公安无奈而开了一句“黑色幽默”:“我们深刻地意识到,以后给别人买水买盒饭买食物,都要记得开发票。”当即引来哄堂大笑。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实习生 李纤
通讯员 杨美满
[庭外]
原告代理:关键是要讨个说法
1991年出生的李盛燕是温州人,但6岁前一直住在广州。去年和丈夫来到广州,一家三口在城中村里租了一套20平方的屋子,靠街头贩水果为生。
在与城管发生冲突遭掐脖后,来自江门的律师王全平就主动找到了李盛燕,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免费的诉讼服务。代理李盛燕此次诉讼案件的,有王全平和隋牧青两位律师。
据了解,李盛燕经常带着女儿出去摆摊,平时女儿很活泼,爱笑爱闹,“但这件事之后,她女儿没有以前爱笑了。一个那么小的孩子看到自己的妈妈被反绑着,能不害怕吗?”隋牧青反问。
“我不否认是李盛燕违规占道经营在先,但城管和公安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隋牧青一直强调着“违规”和“违法”的区别,在他看来,占道经营只是违反了一般性的地方法规,而城管的暴力执法、公安的强制措施属于执法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更严重的责任。“小贩只是普通市民,而执法人员代表着行政机关的身份,不能对二者做相同要求。”
对于向两名被告提出3万和8万元的索赔金额,原告代理律师坦言,能不能打赢、最终拿到索赔,这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讨回一个说法,把道理讲清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