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明节众多习俗活动的参与,是一种生命意识的教育过程。平常的日子里,死亡与人们的生活相隔很远,但在清明节就会上演生者与死者的对话,“该怎样活着”必然成为人们的追问。
●清明节所蕴涵的感恩情怀、生命意识和应时精神体现了对自然万物的尊重和关爱,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自我的尊重和关爱,具有普适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 张勃
清明节的起源和流变:
兼具节日与节气双重身份
在流传至今的八大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元宵、二月二、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中,清明多少显得特殊,因为只有它兼具节日与节气的双重身份。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传统历法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特有的表达农业气象条件的一套完整的时令系统。它根据太阳在黄道上的运动进行划分,从春分点开始,每隔15°为一节气,依次是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和惊蛰。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清明早在汉代以前就已出现。汉淮南王刘安在其《淮南子·天文训》中明确指出:春分“加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而古人之所以将春分后的这一节气称为“清明”,是由于“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明净”的缘故。
清明作为节日出现是在唐代,它的形成既与清明节气相关,更与一个叫做寒食节的节日有关。
寒食节原本只是一个盛行于山西太原一带的节日,民间传说是为祭祀被火烧死的忠臣介子推而兴起的:春秋时期,晋国公子重耳因国难四处流亡,经历了千辛万苦。当时跟随他的几个大臣中有个叫介子推的,尤为忠心耿耿,有一次他甚至从自己的大腿上割肉做成羹汤喂给饿得奄奄一息的重耳吃。经过19年的颠沛流离,重耳返回晋国当上君主,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他对跟随自己流亡的大臣一一封赏,却唯独忘了介子推。介子推也不争功,与自己的母亲隐居于绵山之中。后来经人提醒,晋文公才想起不应该忘记介子推,于是派人到山上寻找,但是找了许久也没有找到。后来有人出了个主意,说介子推是个大孝子,如果放火烧山,他不忍母亲被烧死,就一定会出来。晋文公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是大火烧了三天三夜,也没见介子推的踪影。大火熄灭后,众人上山寻找,才发现介子推和他母亲已经被烧死了。晋文公十分伤心,下令每年这三天全国都不许用火,只吃冷食。
据文献记载,汉代时候,寒食节是个冬天的节日,主要节俗活动是禁止用火,只吃冷食。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演变,到了唐代,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寒食节发展成为一个风行全国、具有多种节俗活动、将欢乐与伤情融为一体的民俗大节。唐代寒食节是个春天的节日,时间在冬至后105日,即清明节气前一天或两天。作为节日的清明,正是占据了清明节气日,在节俗上吸纳了寒食节的习俗活动而形成的。
唐代清明节活动丰富,主要有上坟扫墓、改火(古人用火不方便,要保留火种。寒食节不能用火,要把火种灭掉,三天后重新点燃新火,叫改火。点燃新火的日子是清明节那天)、赐新火(皇帝将新取的火颁赐给王公大臣)、宴饮、踏青、斗鸡、走马、蹴鞠、拔河、打秋千、插柳等。宋代清明节俗基本沿袭唐代,依旧上坟改火,娱乐游戏活动丰富多彩,并保留着皇帝赐新火的旧例。元代以后,赐新火活动消失,但上坟扫墓、踏青游乐之俗未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明节节俗出现较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其一,在扫墓习俗方面,由于政府的提倡,去革命烈士陵园扫墓、缅怀先烈事迹,已蔚然成风;同时扫墓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除了添土、烧纸钱、挂纸钱祭奠亡灵等传统做法外,敬献鲜花也成为许多人寄托哀思的手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祭祀开始流行。其二,清明节俗活动除扫墓、踏青之外,大多衰落。最近几年,伴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新重视,清明节受到普遍关注。2006年5月,清明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2月被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与此同时,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社会功能得到深入阐释,一些传统习俗活动有所恢复。
清明节的感恩情怀:
生身不忘宗,千里赶上坟
我国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了知恩图报的思想,此后代代相传,成为中国人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这种思想的外在表现之一,就是祭祀的盛行。节日期间,对天地自然和对国家有功之人进行祭祀,在我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果说冬至祭天、夏至祭地,主要是感恩天地自然的话,那么清明节的扫墓祭祀,就主要是对有功之人的感恩。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对一个生命个体而言,最大的有功之人是父母。对于父母的恩情,子女需要用“孝”报答。在儒家思想里,孝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清明扫墓(上坟)是“祭之以礼”,人们在清明节期间用祠堂祭拜、坟前祭拜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去世父母的感恩之情。当然,清明时节不仅要祭祀自己的父母,还要祭祀列祖列宗,这是对于血缘祖先的共同感恩。
一个人若想在社会上幸福地生活,除了具备生命这个最基本的条件之外,还要拥有生产的技能、生活的知识,发现、领悟美的能力以及相对安定的社会秩序等,而这些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我们的前人,所以他们也是感恩的对象。“报本崇初祖,数典颂轩辕”,清明节对黄帝、炎帝、伏羲、女娲、大禹等人类始祖或人文始祖的祭祀,以及对先贤先烈的缅怀,同样是感恩情怀的动人释放。
“生身不忘宗,千里赶上坟。”清明节以其特有的祭扫活动,将生者周期性地置于和先人共处的情境之中。在千里赶上坟的路途中以及在先人的坟墓前,一个人总会重新回想起所受到的恩惠,并由此激发、强化报答之心。所以,清明节的扫墓活动不仅是感恩情怀的体现,还是培育感恩情怀的重要时机。
清明节的生命意识:
慎终追远,珍爱生命
生命意识是生命个体对生命的自觉认识,其中包括生存意识、安全意识和死亡意识等。“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螣蛇乘雾,终为土灰。”人类也难以逃脱死亡的命运,基于这个现实,传统社会的中国人表现出的不是悲观消极而是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其一,他们看重生存价值,认为生命短暂而宝贵,必须珍爱生命;其二,尊重逝去的生命,慎终而追远;其三,努力超越生命的短暂,追求生命的不朽。这些关于生命的基本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清明节习俗活动的生成,并在清明节习俗活动中得以显现。
中国人珍爱生命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积极享受生活之乐,欣赏生命之美。踏青是清明节非常重要的习俗活动,是对自然生命的热切关注,是对生命之美的欣赏,同时具有养护生命的作用。民间的许多说法,如“儿童踏青,耳聪目明”、“老人踏青,返老还青”等,正是对踏青养生作用的艺术化概括。清明节的其他活动,如荡秋千、放风筝、踢毽子等,同样是对生命力的展现和张扬。一如唐朝诗人韦庄诗中所写:“满街杨柳绿丝烟,画出清明二月天。好是隔帘花树动,女郎撩乱送秋千。”
中国人珍爱生命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呵护新生。比如晋南过清明节给孩子蒸“指望馍”,表示对新生命的期望和祝福。在广东翁源,清明节有分祭肉的习俗,一般是每个男丁四两或半斤猪肉,但谁家新生了儿子,第一次祭祖可得一斤猪肉,叫做“新丁肉”。
人的一生不仅包括有尊严地生,也包括有尊严地死和死后被有尊严地对待。中国人不仅珍爱活着的生命,而且尊重逝去的生命,慎终而追远。值得注意的是,清明节扫墓所祭不仅是具有血缘关系的祖先和对国家、民族有功之人,一些没有后代的普通逝者也会受到礼遇。比如在广东始兴,人们会集资买纸祭无祀之鬼,俗名“醮野墓”。在浙江云和,人们以祭扫孤魂为好事,故有“若要富,扫古墓”之说。
要保持生命持久的鲜活,路径之一便是血脉的传递,因此清明是否有人扫墓也成为判定生命是否延续的一个标准。路径之二便是从事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事业。一个人的肉身虽然不再存在,但是如果因为高尚的品德,或因为拯厄除难的功业而被后人铭记在心,同样可以实现对有限生命的无限超越。清明节所蕴涵的感恩情怀、生命意识和应时精神体现了对自然万物的尊重和关爱,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自我的尊重和关爱,具有普适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为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副教授)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