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一家保健品店门口有“口服流产药”的广告牌。 本报记者 王尚磊 摄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王尚磊) 26日,市民向本报反映,城区有保健品店竟出售流产药物。根据相关规定,流产药物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出售保健品的店面根本不符合这些条件。
26日下午,记者在花园北路一家保健品店看到,店门口的一个招牌上标有“口服流产药”等广告语。距离这家保健品店南不远处,另外一家保健品店门口也有出售“口服流产药”的标语。
记者进入其中一家保健品店想要购买店主宣传的口服流产药物,但店主很警惕,称暂时没有,等怀孕的女方来了才能卖,需要给用药者进行指导才能卖。
早在2001年,国家药监局就发出了“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俗称流产药)”的通知。按规定,流产药物必须有医生的处方,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然而售卖流产药物的保健品店的店主根本无法出具行医资格证明,保健品店狭小的环境也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
聊城市人民医院产科门诊的医生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怀孕者都适合使用药物流产,需要询问医生。采用药物流产之前,必须先做B超等检查,确诊是不是宫外孕,宫外孕者私自使用药物流产会产生大出血,甚至危及到生命。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