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
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全国地方两会的热点议题,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的行政首长纷纷表态“愿意带头公示财产”。与此同时,随着“表哥”、“房姐”之类的贪腐现象屡屡被网络揭出,更凸显出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必要——
起因
网络反腐催生财产公示
随着“房叔”“房姐”“房妹”相继曝光,“房多多”事件持续发酵,网络反腐进行得酣畅淋漓。但“网络举报”快感过后难掩迷失,激情的运动式反腐离不开人治的怪圈,当下的中国需要寻求一种有效的反腐路径。由此催生“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开始步入正轨。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反腐座谈会,“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成为会上专家学者热议的焦点。
2013年1月23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财产申报公示已如箭在弦上。
2012 年底,广东省决定在毗邻澳门的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和北部欠发达的韶关市始兴县,对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
今年1月27日,韶关市市委书记郑振涛宣布,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相关资料春节后将在内部网上公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9个市、县涉及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改革。
回顾
曾经的试点昙花一现
早在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在国内首次被提出。从2009年开始,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多地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都曾掀起舆论波澜,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制度破冰或地方探索样本,但是目前都已经悄然夭折。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全国开官员申报财产公示先河。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显示了极大的改革决心,并表示将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2009年8月,吴伟平因病去世。同年9月,现任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杨振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现在,我们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来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3年后,湖南浏阳党风廉政室一位工作人员说:“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我们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对策
怎样避免重蹈覆辙
既得利益者需痛下改革决心
官员财产难以公开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财产公开直接涉及党政高级官员切身利益,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挠,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施行。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说:“随着改革时间的推移,不少官员从自身既得利益出发,改革的愿望和动力变得越来越小。现在公众对财产公开的期望和呼声,有可能形成倒逼作用,成为撬动利益的支点。”
此外,收入差距的悬殊,也是部分官员顾及财产公示的原因。浙江慈溪市纪委常委杨智峰曾对媒体表示,推行官员财产的彻底公示,也要考虑社会接受度的问题。他承认目前收入差距较大,会顾虑官员财产网上彻底公示后,引起社会反弹,带来不稳定。
为“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
1月24日,广东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广铝集团董事长叶鹏智代表说,“官员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就像医生治病,病人的病例是隐私,需要保护。”叶鹏智还追问:“要官员公开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公布财产公开的法律吗?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
隐私需要保护,但隐私权显然不是拒绝公开财产的理由。
在一些发达国家,官员的隐私权因担任公职而受到限制已成常理。如美国规定,“公职候选人私生活状况对选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需要。私人生活如果无法与所从事之公共事业完全分开,则该权利不存在。”这就是“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的意义所在。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等人呼吁,应从立法层面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实行,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申报公开与监督形成合力
网曝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拥有亿元物业。当地纪委调查他与妻子拥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套价值837万元。周妻已于2012年5月移民菲律宾,周锡开称已向组织申报。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但顺德区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称,未发现周锡开有违纪行为以及有资金来源不明和任何经济问题。
专家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申报或是“只申报不核查”,或是“只申报不公开”,导致监督没有形成合力。
根据国外经验,完整的财产公示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公示、监督、问责这四个重要环节。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如果只申报不公开、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公开的范围越大,发现腐败的几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心理震慑越强。即使完全公开条件暂时不成熟,目前完全可以做到的是:官员申报之后进行抽查,纪检部门哪怕每年抽取5%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也是一个巨大的震慑。
发达国家如何打磨财产公示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而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其中规定了对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对资金进行公示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目前,全世界已有137个国家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
英国:公仆在位就该透明
英国社会最看重保护个人隐私,但对官员财产公示,英国人的看法基本一致。伦敦教师汤普森说,从政本身就是被认为要为公众服务,所以官员的清廉和对外界的公开是必须要做的事,作为公仆,在位一天就该透明一天。对于议员和官员财产公示,媒体也会紧盯。每年都会有英国媒体自发评选“最富有的议员”或部长,“最知道节约公家财产的议员”排行榜,这些榜单一经晒出,老百姓自然心中有数,知道来年大选时,选谁不选谁。
美国:完善立法不停止
多数国家官员财产公示都是不断完善的。美国于1978年通过《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1989年又通过《伦理改革法案》,对财产登记做进一步详细规定,国会议员和联邦雇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与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等。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2007年,围绕国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财产申报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2012年2月,美国众议院提出对《政府伦理法案》再次进行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内容之一是,要求议员在向众院和参院提交有关财产公示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其上网,使所有公众在网上可查。
加拿大:报税制度更见成效
早在1983年,加拿大就公布了《联邦信息法》,规定公众有权平等获得政府信息,任何人都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官员收入、衔级等资讯,而政府有义务公示每名官员上级或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监督。
不仅如此,加拿大三级政府还有专门的财务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为防止官官相护,该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照例由反对党人士出任。
其次,加拿大拥有号称全球最严密税务法则和税务网络体系,不论官员平民、富人贫者,任何人都很难出现巨额收入、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报税中就会无所遁形。(本版综合新华社、中青报、环球时报、国际先驱导报报道)
(来源:湖北日报)